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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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8-01 15:21

2025年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执法机关

执法对象

执法类别

办理结果(执法结论)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条件

违反法条

依据

备注

1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康民门诊部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260103.57元;2.分别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倍)260029.18元的罚款和3倍)223.17元的罚款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19

涉嫌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药品超限定、诊疗行为不规范、非实名就医”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六)(七)项及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第(二)、(三)、(六)项及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2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南开健嘉康复医院

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15951.93元;2.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四倍)63807.72元的罚款;3.移交医保南开分中心作进一步的医保协议处理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14

涉嫌存在“医师敛存他人医保卡开具中医疗治疗或虚假开具中医治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第一款(一)、(三)项之规定。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十一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注: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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