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序号 |
执法机关 |
执法对象 |
执法类别 |
办理结果(执法结论) |
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条件 |
违反法条 |
依据 |
备注 |
1 |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
天津康民门诊部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1.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260103.57元;2.分别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倍)260029.18元的罚款和(3倍)223.17元的罚款。 |
普通程序 |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19号 |
涉嫌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药品超限定、诊疗行为不规范、非实名就医”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六)(七)项及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八条第(二)、(三)、(六)项及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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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
天津南开健嘉康复医院 |
行政处罚 |
1.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15951.93元;2.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四倍)63807.72元的罚款;3.移交医保南开分中心作进一步的医保协议处理。 |
普通程序 |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14号 |
涉嫌存在“医师敛存他人医保卡开具中医疗治疗或虚假开具中医治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之规定。 |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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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