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序号 |
执法机关 |
执法对象 |
执法类别 |
办理结果(执法结论) |
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条件 |
违反法条 |
依据 |
备注 |
1 |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
博达(天津)综合门诊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2200.50元;2.处以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三倍)6601.50元的罚款;3.移交医保南开分中心作进一步的医保协议处理。 |
普通程序 |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15号 |
涉嫌存在“非实名就医”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法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物……”之规定。 |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四)、(五)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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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
天津马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雅川家园门诊部 |
行政处罚 |
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793.06元;2.不予处罚。 |
普通程序 |
涉嫌存在“重复收费、药品超限定、诊疗项目超医保限定”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六)项之规定。 |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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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
天津马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万德庄门诊部 |
行政处罚 |
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8224.68元;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一倍)8224.68元的罚款。 |
普通程序 |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17号 |
涉嫌存在“重复收费、药品超限定、诊疗项目超频次限定”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六)项之规定。 |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八条“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第(三)项、(六)项、(七)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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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
天津延安医院 |
行政处罚 |
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16651.60元;处以(1倍)16651.60元的罚款。 |
普通程序 |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18号 |
涉嫌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药品及诊疗项目超限定”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三)项、(七)项之规定。 |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八条第(二)项、(三)项、(七)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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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