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序号 |
执法机关 |
执法对象 |
执法类别 |
办理结果(执法结论) |
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条件 |
违反法条 |
依据 |
备注 |
1 |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
天津市黄河医院(天津市体育医院) |
行政处罚 |
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35611.10元;处以17805.55元的罚款。 |
普通程序 |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07号 |
涉嫌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诊疗项目超限定”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七)项之规定。 |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八条第(三)项、(六)项、第十四条第(三)项及第十五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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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
天津市南开区中医医院 |
行政处罚 |
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290164.38元;处以145082.19元的罚款。 |
普通程序 |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06号 |
涉嫌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药品超限定”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四)项、(七)项之规定。 |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八条第(三)项、(四)项、(六)项、第十四条第(三)项及第十五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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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