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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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2-27 15:43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执法机关

执法对象

执法类别

办理结果(执法结论)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条件

违反法条

依据

备注

1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黄河医院(天津市体育医院)

行政处罚

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35611.10元;处以17805.55元的罚款。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07

涉嫌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诊疗项目超限定”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七)项之规定。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八条第(三)项、(六)项、第十四条第(三)项及第十五条之规定。


2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南开区中医医院

行政处罚

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290164.38元;处以145082.19元的罚款。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06

涉嫌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药品超限定”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四)、(七)项之规定。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八条第(三)项、()项、()项第十四条第(三)项及第十五条之规定。


注: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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