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序号 |
执法机关 |
执法对象 |
执法类别 |
办理结果(执法结论) |
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条件 |
违反法条 |
依据 |
备注 |
1 |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
天津南开老年病医院 |
行政处罚 |
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83911.99元;处以41956.00元的罚款。 |
普通程序 |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05号 |
存在涉嫌“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第三十八条第(二)、(四)项之规定。 |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八条第(二)、(四)项、第十四条第(三)项及第十五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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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
天津南开康泰医院 |
行政处罚 |
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1167596.12元;处以583798.06元的罚款。 |
普通程序 |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03号 |
存在涉嫌“串换诊疗项目、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执业范围执业、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四)项、(七)项之规定。 |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八条第(三)项、(四)项、(七)项、第十四条第(三)项及第十五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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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
天津南开华仁医院 |
行政处罚 |
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411698.38元;处以143895.96元的罚款。 |
普通程序 |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01号 |
存在涉嫌“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药品超医保范围支付”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四)项、(六)项之规定。 |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八条第(三)项、(四)项、第十四条第(三)项及第十五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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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
天津南开滨江肛肠医院 |
行政处罚 |
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573608.18元;处以286804.09元的罚款。 |
普通程序 |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02号 |
存在涉嫌“串换诊疗项目、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执业范围执业、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三)项、(四)项、(六)项之规定。 |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八条第(二)项、(三)项、(四)项、(七)项、第十四条第(三)项及第十五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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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
天津南开健嘉康复医院 |
行政处罚 |
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496432.63元;处以248216.32元的罚款。 |
普通程序 |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5〕第04号 |
存在涉嫌“串换诊疗项目、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三)项、(四)项之规定。 |
依据《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八条第(二)项、(三)项、(四)项、第十四条第(三)项及第十五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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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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