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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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南开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13:00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执法机关

执法对象

执法类别

办理结果(执法结论)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条件

违反法条

依据

备注

1

天津市南开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南开健中门诊部

行政处罚

责令退回医疗保险基金1838.84元。

普通程序

津南开医保处字〔2023〕第01

涉嫌违反实名就医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及第三十八条七项之规定。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保发202135号)第十三条第(四)项及《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注: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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