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警示标志类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一)
【案例名称】
天津某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3日,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天津某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查处理由及结果】
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截至2024年5月27日,该公司已整改完毕。
【案例教训】
有限空间自然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产生中毒、燃爆和缺氧风险,作业危险性高,事故救援难度大,盲目施救往往导致伤亡扩大。夏季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易发、事故类型和发生场所集中、一些行业事故多发、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有限空间作业存在中毒、缺氧窒息、燃爆以及淹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坍塌、掩埋、高温高湿等诸多安全风险,在某些环境下上述风险可能共存,并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
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要求,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一些企业对有限空间内存在的安全风险不清楚,企业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屡屡出现“无知无畏”违规作业和“前赴后继”盲目施救等突出问题,造成多人伤亡的悲剧。
该案虽然发现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该公司对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亡人风险认识仍存在盲区,从业人员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知识,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不能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发生,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更警醒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普法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积极开展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警示教育,督促企业深入学习新出台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夏季高温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的特点,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及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提示】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安全警示标志类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案例名称】
天津某酒楼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9日,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天津市某酒楼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隔油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查处理由及结果】
该单位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隔油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截至2024年4月9日,该公司已整改完毕。
【案例教训】
有限空间自然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产生中毒、燃爆和缺氧风险,作业危险性高,事故救援难度大,盲目施救往往导致伤亡扩大。夏季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易发、事故类型和发生场所集中、一些行业事故多发、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有限空间作业存在中毒、缺氧窒息、燃爆以及淹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坍塌、掩埋、高温高湿等诸多安全风险,在某些环境下上述风险可能共存,并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
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要求,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一些企业对有限空间内存在的安全风险不清楚,企业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屡屡出现“无知无畏”违规作业和“前赴后继”盲目施救等突出问题,造成多人伤亡的悲剧。
该案虽然发现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该公司对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亡人风险认识仍存在盲区,从业人员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知识,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不能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发生,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更警醒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普法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积极开展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警示教育,督促企业深入学习新出台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夏季高温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的特点,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及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提示】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