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负责全区招商投资工作的综合统筹,牵头建设全区投资促进工作体系。落实市级出台的招商投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区内外资招商投资有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落实市级招商投资政策,组织拟定区级招商投资综合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招商投资支撑政策。牵头组织区内有关部门落实招商投资工作计划,做好招商投资统计分析、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建立招商投资政策信息清单,为招商投资项目提供精准政策服务。
(三)建立招商投资项目库、信息库和行业要素资源信息库,结合区域发展优势、产业布局、功能定位等,组织编制投资指南,并做好宣传推介,为投资者提供指引。建立服务重点企业“白名单”,挖掘行业资源,建设产业生态,持续推动新项目落地。
(四)统筹协同区内各部门加强对企业在政策、场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做好招商投资工作,牵头建立有关部门招商投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招商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合作项目利益共享机制等,规范全区招商投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招商投资环境。
(五)组织建立健全招商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制度,组织建立区级招商投资项目服务专员队伍,协调推动区内各部门实现招商投资项目的生成、签约、落地、开工、投产、达效以及经营运行等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协调推动各部门建立服务企业工作机制,配备重点企业行业服务人员,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
(六)负责全区招商投资信息的汇总、发布和服务。负责全区招商投资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全区性招商活动。组织宣传推介全区招商投资政策、环境和重大招商项目等。加强与国际、国内专业机构、外地驻津商会联络,拓宽招商投资渠道,挖掘重大项目投资信息,指导各部门推动项目落地。
(七)负责全区招商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检查、督促、统计。牵头组织全区招商投资工作的评价考核和情况通报,组织建立招商工作奖惩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政策建议。
(八)承担区政府招商投资活动的有关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协调有关会议纪要、协议的落实工作。服务协调区级重大招商项目。
(九)指导全区招商投资队伍建设,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招商投资人才库,推动开展招商投资人才储备和岗位交流。
(十)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区内重点楼宇招商投资工作。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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