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2020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南开区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局领导岗位变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三定”规定等信息;对于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时调整。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在南开区政府财政预决算专栏按时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
2020年,南开区司法局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文件2件,重大民生信息公共服务文件2件,部门动态9件,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3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7件、行政诉讼17件。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舆论宣传效能,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实时推送精选工作动态,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点,灵活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公开时效,提升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统计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 | 2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8 | 1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注:按市政府要求,如填写此项需说明原因) | |||||||||
(七)总计 | 23 | 2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7 | 17 | 17 | 17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公开范围有待细化,制度体系仍有待完善。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充实公开内容,加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