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南开区政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从体制机制入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对照《2020年南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政府对区内各单位的监督考核和检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实行信息公开。
(一)年度要点完成情况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全面公开了本机关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信息、下属单位等信息,全面反映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并对存在动态变化的信息进行了更新完善。
(2)加大会议公开工作力度,在政府网站重要会议专题及时公开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的相关内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经会议讨论通过制发的文件,都及时做到了在网上公开。
(3)加强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的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邀请辖区居民列席区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参与了《南开区政府工作报告》《天津市南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南开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议的讨论。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我市的文件要求,结合26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了南开区新的目录编排,共涉及领域22个。要求各政府组成部门和12个街道根据具体工作职责及时准确核对、调整,南开区各基层单位均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政府网站设置专门的栏目进行公布。
(5)指导12个街道和各社区做好居务公开工作,对于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及解决情况进行了公开,包括社区为辖区青少年进行人工智能科普活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为社区赠送杂志书籍帮助订阅、爱心募捐爱心超市脱贫攻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题活动、消防安全演习、健康义诊、人口普查等各项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与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6)区政府网站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严格按照国办和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设置统一标识、 统一发布栏目,对现有的公开专栏进行调整,在政府信息(法定信息)发布中实现区政府页面全面展示,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均设独立页面分别展示的效果,确保所有区政府部门和街道均有专门页面集中公开相关信息。设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各单位以22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标准,结合各单位行政职权,对相关工作进行公开,保证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到位。
(7)加强对2020年区政府制发文件公开属性的审核认定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到了文件属于公开范围的都进行了公开,同时对区政府往年的文件属性也进行了重新审查和认定。
2.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1)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发布和转发“六稳”、“六保”政策发布解读相关内容,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同时切实抓好已经制定出台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六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人才激励和企业用工保障力度、优化企业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等措施均得到有效落实。
(2)提高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重点解读政策文件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切实抓好已经制定出台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六稳” 十二条政策措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老年人助餐服务等政策均得到细致准确解读,相关措施已有效落实。
3.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积极转发疫情准确信息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解读,例如,发布了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文明安全祭扫工作、加强我市正常医疗服务工作、调整和明确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卫生防护指南落实工作、调整新冠肺炎期间商务楼宇和商住混用楼宇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离汉来津人员新冠肺炎检测和健康管理、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等通知,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
4.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1)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天津市集约化标准,完善网站功能,调整公开栏目,合理设置权限,加强对各单位网络更新公开信息的检查监督,落实好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依申请公开”五个子栏目。紧紧围绕民生、环保、征地、房屋征收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含金量”。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水平,按照新的信息公开条例,对所有申请能做到缕清对行政职权的判定、对政府信息的判断、对公开属性的认定、对相关法律依据的准确适用,并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合法做出答复。
(3)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利用好新媒体优势,新浪政务微博“南开发布”账号注重发布数量、发布质量、提高原创等关键环节,逐步提高政务微博影响力,2020年信息发布量5730条,实现关注量超20万个,在新浪政务微博影响力排行上一直稳居十六区前5名。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内容。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加强对网站中敏感信息的筛查,加强与网站技术合作方的沟通联系,对网站日常发现的技术问题、功能问题随时协调解决。
(4)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区城管委、住建委、教育局等具有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22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时限上提出具体要求,并督促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设。
5.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1)明确领导责任。统计了全区各政府组成部门及12个街道的政务公开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工作人员的信息,并形成备案。结合各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区政府办公室为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开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
(3)强化培训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作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内容,结合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于11月对各政府组成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进行了3次政务公开专业培训。建立了工作群,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均能够做到及时解决。
(4)规范考核评估。认真梳理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的设置,完善了考核内容、评价标准,推动南开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2020年度主动公开情况
1.在南开区政府网站部门动态、通知公告、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栏目,共发布动态信息、政策文件、重要会议、重大民生信息、重大项目等信息10170条;政务微博“南开发布”信息发布量5730条。
2.互动交流情况:政民零距离共收到留言2059条,办结留言1935条,公开答复数量1150条,办结率100%。调查征集共发布4期信息,在线访谈共发布4期信息。
3.政府办公室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件,办结6件。
4.政府办公室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统计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对新修订《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
改进措施:今后,我们要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采取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和招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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