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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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招用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公告
来源: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4-21 18:00


南开区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录15名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详见附件1),公告如下:  

一、招用条件具有天津市户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愿意从事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且为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公益性岗位招录范围:

1. 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补贴的人员;

2. 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3. 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4. 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二、岗位职责

1. 负责摸排所在驿站周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需求;

2. 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岗位归集发布、就业供需匹配等就业公共服务;

3. 组织辖区内重点群体参加线上线下招聘、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技能培训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4. 开展就业驿站安排的其他相关就业援助服务。

三、薪酬待遇

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为2321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随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报名方式

系统报名:登录注册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填写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及学历证明(详细流程见附件2)。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至2025年4月30日

五、面试与公示

报名资料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根据通知参加集中面谈,根据岗位需求和面谈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员。若部分岗位出现空缺,将通过双向选择进行调剂。录用情况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安排到相应就业驿站上岗。

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报名人员只可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

2.请报名人员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如有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证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报名后请保持通讯畅通,切勿错过重要信息影响应聘或录用。

    联系人:南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人才服务部   王老师
    联系电话:
022-87875339


附件:1.《南开区就业驿站岗位设置情况表》

2. 系统报名流程

3.《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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