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委受理的李紫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南开劳人仲案字[2024]第1296号仲裁裁决书。
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4]第1296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申请请求。
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4]第1296号裁决书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