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南开区福利彩票公益金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津民办发【2018】8号)天津市民政局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办法、《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19】34号)、《天津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津财规【2018】27号)等规定等规定,为加强天津市南开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监管监督时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的资金。
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实行管理。
第三条 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彩票发行宗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福利事业,主要用于资助:社会福利事业基本设施建设;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符合宗旨的能力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公益宣传和标识制作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区民政局办公室是公益金使用管理统筹协调部门,负责公益金绩效管理、检查监督、财务核算、信息报送和公开、指导涉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及其他规范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区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是公益金资助资金的具体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管理部门”),负责本业务领域公益金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规划及预算申请和初评、负责指导和督促项目执行。
第六条 项目单位是公益金使用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公益金项目预算编写、组织项目预算具体执行、进行财务管理、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定本单位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职责。
第三章 预算报审
第七条 管理部门应于每年第三季度,按照本业务领域公益金项目规划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项目单位开展立项及项目论证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项目单位报送预算申报材料。
第八条 项目单位向管理部门提交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福利彩票发行宗旨以及民政部门确定的使用分配原则;
(二)属于项目单位的职能范围并符合促进事业发展需要;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
(四)经费测算符合相关领域国家、本市或行业标准,并从严把握,精打细算。
第九条 项目单位提交的预算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资助工程类项目。分为新立项目和续建项目。其中,新立项目应提交申请项目建设批复报告、立项批复、项目可行性论证等相关资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请报告、项目预算、工程进度计划等,续建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招投标情况说明、工程进度计划等。
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申请资助的原因及依据、项目招标内容和其他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资助货物类项目。应提交有购置货物理由的申请报告、购置货物明细表、商家或厂家报价单和其他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资助服务类项目。应提交申请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招投标情况说明及附件、实施方案、费用清单和其他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
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编制时要按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要求,明确具体采购项目、需求数量、需求时间,并在申请报告中予以明确。
第十条 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提交材料进行复核,将资金使用范围、测算标准、项目单位执行能力作为必审内容。复核后,报区民政局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核。项目单位为区民政局直属单位的,参照预算报审流程执行。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预算执行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负责。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一般事项,应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协议。项目单位应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委托协议的审核以及成果验收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使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财务规章制度、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出。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督查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单位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管,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区民政局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公益金项目督查实行分级负责制,谁管理、谁督查。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意见等。
第十七条 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单位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管理制度的健全性;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目标是否发生偏离;显著方式标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信息公开和宣传情况等。
第十八条 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单位,从政府采购平台中确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委托开展审计。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在接到督查反馈的问题后应及时整改,并在1个月内向督查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便民的原则,谁使用、谁分配、谁管理、谁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各申报预算的项目单位,是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在门户网站上对所执行项目公开以下信息:
(一)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周期、资金额度、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项目完成情况、实际效果、接受督查情况等;
(二)其他有利于体现项目效果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三条 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社会福利服务项目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应依据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资助标识。
第二十四条 我区民政局及区民政局所属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民政局规划财务处报送上一年度公益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信息公开和宣传情况以及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材料。
区民政局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在南开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
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
2021年6月2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