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区2026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印发2026年天津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职责抓好落实,街道系统按照《天津市南开区街道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执行,并结合我区情况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编制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随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做到“应编尽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跨年度执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按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经人大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年度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及时进行预算调剂。年度内追加或调整部门预算,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时,应当同时追加或调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精准界定购买内容
严格对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应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重点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行政管理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防止政府购买服务泛化。
三、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备合同要件,明确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相关责任和监管要求,防范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风险。不得无合同实施,不得超出法定期限签订合同,不得先实施后签订合同,程序倒置等。购买主体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及时跟踪履约情况,切实保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质量。
四、依法做好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预算公开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购买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方式、合同金额、承接主体、合同期限等信息,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购买主体按照要求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事中监控,定期对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处理好项目绩效评价与履约验收的关系。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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