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的规定,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对天津市南开区财政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实施监督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的内容是南开区财政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一)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范运行情况。包括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内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情况等。
(三)基础工作质量情况。政府采购代理协议签订情况、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编制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政府采购文件归档及备案情况等。
(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法定采购方式的完成时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终止)情况、质疑答复情况、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度等。
(五)被处理处罚情况。包括2024年度被财政、监察、审计及其他执法部门处理处罚情况。
三、考核方法
此次考核通过抽查部分项目档案、审查采购文件资料、现场调阅录音录像、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实施。严格对照《2025年天津市南开区区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得分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对存在《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第二十七至三十条情况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服务中心在2024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和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强化服务意识,勇于尝试创新,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同时在考核中也发现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内容还不够完整。个别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中标公告中公告的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均为“详见附件”,没有具体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有关规定。
2、评审标准设置还不够明确。项目采购文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涉及“主观分”部分,存在“瑕疵”的描述,对于瑕疵的解释仍不够量化和细化,需要进一步改进。
3、招标文件存在表述不规范的问题。
五、考核结果
经考核,区财政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考核评分为92分,在本次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中结果为优秀。
六、考核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