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们制定了《南开区财政局2025年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举措》,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南开区财政局2025年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举措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
2025年4月8日
南开区财政局2025年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举措
按照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为着力解决难点、堵点问题,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竞争有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工作举措。
一、工作目标
依据《天津市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5年度任务清单》,对照国家及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围绕政府采购关键环节,通过流程优化、制度创新、落实政策功能等措施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为南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采购质效
1.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管控制度,形成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的有效制约。(责任单位:各主管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
2.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将预算一体化系统推送的采购预算数据,作为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唯一依据,实现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执行的刚性制约。(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3.规范源头管理。充分利用专家、专业机构和供应商资源以及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深入开展需求调查,掌握市场真实情况,科学精准确定采购需求,严密组织开展项目需求审查工作,确保采购项目优质优价、物有所值。(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4.优化采购流程。鼓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15日内签订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5.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强化采购文件审查,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保障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6.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和近期中标、成交信息情况,准确认定和识别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对于政府采购项目确实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的,做好政策风险审查,增强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7.推进绿色采购发展。严格落实节能节水产品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进一步提高绿色采购份额占比。加快推进公务用车电动化,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二)开展惠企行动,不断提升满意度
8.降低交易成本。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项目,鼓励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确需出售采购文件的,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售价,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金额作为确定采购文件售价的依据。(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9.优化保证金缴纳方式。在采购文件中对保证金收取依据、比例、提交方式等内容依法予以明确。不得收取法律规定之外的保证金。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作为保证金。(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10.落实预付款制度。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11.推行信用承诺制。鼓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允许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交承诺书,不再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提高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12.规范合同管理。严格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要求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检验、验收。(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13.开展政策培训。采取集中宣讲、座谈等形式向市场主体宣传政府采购法律和改革新政策。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增强提升企业满意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完善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4.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整治,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收集问题线索,对经查实确存在上述问题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处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公安南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15.加强日常监管。对于需求管理、合同管理不规范、投诉事项较多的当事人,探索运用指导督促、工作提示、提醒约谈、书面关注等柔性管理手段进行常态化检查,提高监管质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6.优化行政裁决处理。对于因政策理解存在偏差、文件编制不规范等适宜调解范围内的投诉事项积极探索运用调解等非强制性方式化解纠纷矛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7.加强协同监管。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就问题线索移送、案件查处等进行协作配合,强化监管合力,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等单位)
1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及时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情形,依法免于、减轻、从轻处罚。积极协助市场主体移除已依法履行处罚义务、主动整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消除对供应商的不利影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局牵头部署和落实重点任务,围绕营商环境考评工作,补短板强弱项,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做好服务保障。区财政局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优化培训方式,突出培训效果,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采购效能,增强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意识。
(三)加强工作推动。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结合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区财政局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跟进落实情况,定期组织讲评,通报相关情况,将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