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服务中心:
为促进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与效率,规范采购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有关规定对你中心开展监督考核。请按照《南开区财政局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方案》(附件)的要求,配合做好本次考核工作。
附:天津市南开区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方案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3月20日
天津市南开区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
监督考核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及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及第六十九条、《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财政服务中心
二、考核目的
通过全面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执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
三、考核依据
本次考核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津财采〔2020〕22号)等。
四、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的内容是财政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一)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范运行情况。包括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内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情况等。
(三)基础工作质量情况。包括信息公开情况,政府采购文件归档及备案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情况。
(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法定采购方式的完成时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终止)情况,质疑答复情况,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度等。
(五)被处理处罚情况。包括2024年度被财政、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情况。
五、考核方式和评价
(一)考核方式
此次考核通过抽查部分项目档案(不少于10个)、审查相关内部文件资料、组织问询采购当事人、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实施,并严格对照《2025年天津市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二)考核评价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综合得分小于60分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对存在《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第二十七至三十条情形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考核步骤和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24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一)自查阶段(3月24日-3月28日)
财政服务中心根据2024年所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整理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考核方案中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自评表、相关依据材料及档案资料以纸质件形式于2025年3月28日前报送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书面审查(3月31日-4月8日)
考核小组对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随机抽取部分项目(不少于10个)资料,重点检查代理协议、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质疑投诉、废标情况等内容,进行核查打分,编制工作底稿。向采购人、供应商发送调查问卷,调查采购人、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满意度将在此阶段同时进行。
(三)现场检查阶段(4月10日-4月17日)
考核小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考核执行法律法规制度、内控制度建设、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内部培训等情况。结合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与被考核单位确认工作底稿。
(四)整理通告阶段(4月18日-4月30日)
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布。
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实际通知为准。
七、考核小组
区财政局组织考核小组,组长由区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八、工作要求
1.考核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考核指标,熟悉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在监督考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自觉接受被考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2. 财政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考核工作,应安排专人积极配合考核组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对故意隐瞒情况、擅自修改档案材料以及拒不配合考核工作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附件:
1.2025年度天津市南开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2.2025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自评表
3.2024年天津市南开区财政服务中心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