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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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
来源:南开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2-06 14:40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京津冀地区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河北省财政厅、北京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印发《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是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现政府采购优质资源共享共用的重要举措,也是京津冀地区政府采购协作发展的重要成果,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树立政府采购“一盘棋”思想,积极推进京津冀政府采购协同合作,促进全国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抓好工作落实

《负面清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划了一条“红线”。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对照《负面清单》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积极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在采购过程中规范采购、依法采购。区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行为日常监管,对存在《负面清单》规定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津财规〔2020〕2号)不再执行。


附:河北省财政厅 北京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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