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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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关于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南开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26 15:25

各预算单位:

为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确保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质量,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能够全面、客观反映出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也为政府采购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压实统计数据质量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准确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以及口径变化,严格按照信息统计工作有关要求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确保本单位数据统计和汇总内容准确完整、不重不漏、报送及时、真实可靠。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错报、漏报以及造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及时、真实、完整、可靠,保障信息统计数据质量。

三、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要认真落实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20】21号)相关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对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第一责任,要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对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核查,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人员负直接责任,实事求是归集、报送统计信息,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统计人员不得自行修改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培训、指导,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提高本部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能力水平。

(三)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中造假、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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