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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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南开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09 15:15

级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区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印发2025年天津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街道系统按照《天津市南开区街道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执行。结合我区情况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应严格依据确定的指导性目录,随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做到“应编尽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跨年度执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按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经人大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各单位应当根据已批复的预算,编制实施计划,并依法开展购买活动。年度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进行预算调剂年度内追加或调整部门预算,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时应当同时追加或调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规范购买程序,加强合同管理

购买主体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备合同要件,明确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相关责任和监管要求,防范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风险。不得无合同实施,不得超出法定期限签订合同,不得先实施后签订合同,程序倒置等。购买主体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及时跟踪履约情况,切实改变一些单位“重购买,轻管理”的现象。

、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预算公开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购买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方式、合同金额、承接主体、合同期限等信息,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购买主体按照要求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加强需求管理,在充分开展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需求,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技术保障,强化对购买服务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和风险管理。购买主体应当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事中监控,定期对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处理好项目绩效评价与履约验收的关系。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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