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区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印发2025年天津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街道系统按照《天津市南开区街道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执行。结合我区情况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应严格依据确定的指导性目录,随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做到“应编尽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跨年度执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按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经人大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各单位应当根据已批复的预算,编制实施计划,并依法开展购买活动。年度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进行预算调剂。年度内追加或调整部门预算,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时,应当同时追加或调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规范购买程序,加强合同管理
购买主体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备合同要件,明确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相关责任和监管要求,防范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风险。不得无合同实施,不得超出法定期限签订合同,不得先实施后签订合同,程序倒置等。购买主体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及时跟踪履约情况,切实改变一些单位“重购买,轻管理”的现象。
三、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预算公开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购买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方式、合同金额、承接主体、合同期限等信息,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购买主体按照要求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加强需求管理,在充分开展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需求,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技术保障,强化对购买服务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和风险管理。购买主体应当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事中监控,定期对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处理好项目绩效评价与履约验收的关系。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