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不断提高警务信息透明度和办事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021年度,分局通过“平安南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44篇、微博发布信息7300篇;在区政府网站发布部门信息96篇、政务公开信息20篇。
2022年度,我局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8件,其中予以公开的1件、不予公开的45件(其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4件、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1件、本机关不掌握14件、执法案卷15件、重复申请4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6件,其他2件) ,转结下一年2件。共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1件,目前正在办理阶段,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本年度报告表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75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26 | ||
行政强制 |
65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6 |
2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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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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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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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3 |
3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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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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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7 |
7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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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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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1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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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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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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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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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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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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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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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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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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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1 |
1 | |||||||
(七)总计 |
26 |
2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8 |
8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分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能够做到及时、全面、准确,但主动公开范围可以继续拓宽,以便能更好的服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下一步,分局将按照区政府和天津市公安局要求,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做好队伍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分局接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1件为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分局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处理并归为“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格中“其他”项目统计。
本年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如下:1.发出收费通知0件,应收总金额0元;2.实际收取总金额0元。
无其他情况。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