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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街道办事处
行政处罚告知书
津南长虹街综执告字(2023)第0109号
关于撒**于2023年8月17日,在旧津保道实施的乱泼乱倒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24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65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佰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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