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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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0001527170/2023-0000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南开政发〔2023〕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

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南开政发〔20234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232号)要求,现就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全面调查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新进展,客观反映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成果通过此次经济普查,加快推进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围绕区委“一三二一”工作思路,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科教立区”、“文化强区”、“商贸兴区”三年行动,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实现“创新南开”发展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天津市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推动,区政府将成立天津市南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委网信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族宗教委、区司法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政务外网数据处理系统接入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法律服务机构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族宗教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

天津市南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到经普办集中办公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压实属地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推动,设立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街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街道要充分挖掘街域内资源,统筹协调,积极对接楼宇、产业集群、商业街、孵化器企业和物业公司等协助开展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市、区、街三级普查机构的工作要求,成立经济普查小组,认真做好本社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部门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指派一至两名熟悉本部门职责和业务的干部负责本系统普查工作。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公安南开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开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合作交流办、区政务服务办、区国动办、区档案、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区楼宇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工商联、区信访办、区协同创新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区普查办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范围做好普查组织推动工作,协调处理普查相关事项。具备单位审批备案、资质认定职能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普查所需的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利用各自工作渠道协助开展普查宣传和查找普查对象、反馈查找信息,并参与职责范围内普查结果的评估认定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本行业普查对象认真配合普查,准确填报相关登记资料。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需由地方负担的部分,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开展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将质量控制贯穿普查全过程,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建立普查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完善普查管理与业务应用,提高普查组织实施效率和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本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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