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津政发〔2018〕2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场满足多层次康复服务需求。健全政府主导的多渠道筹资、服务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捐赠、提供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对个人自费剩余部分提供限额补助。剩余部分低于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
三、工作目标
对本区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开展医疗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项目补助。
四、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年龄一般应为0-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具有本区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区居住证并连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持有残疾人证或有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
五、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
(一)医疗手术类:
1.对0—7岁儿童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2.对0—17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3.对0—7岁(言语能力评估达到三级及以上者放宽至14岁)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提供补助。购买人工耳蜗产品费用,对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5万元,对非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1.2万元。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调机费用补助1.2万元。
4.对0—7岁儿童唇腭裂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
5.对0—7岁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干预费用补助0.15万元。
6.对0—17岁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费用补助1.7万元/次。
(二)康复训练类:
1.对0—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
2.对0—7岁唇腭裂儿童手术后接受言语矫治训练费用补助1万元。
3.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视觉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24万元。
4.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每次矫治手术后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6万元。
(三)辅助器具类:
1.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补助1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2.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例补助0.4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3.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0.15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4.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补助0.1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5.对4—17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补助0.6万元,5年内不重复补助。
六、工作流程
(一)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的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各街道残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携带街道残联审核后的材料到区残联复审,区残联审核后在《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签字盖章。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并据此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
(三)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相关定点康复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机构并接受康复服务。
(四)定点康复机构接收残疾儿童时应核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残疾儿童身份信息,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接收表》(附件2),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区残联。
(五)定点康复机构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按照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
(六)定点康复机构应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如实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附件3),做好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记录。
(七)定点康复机构在服务结束后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附件4)及费用明细报区残联。
(八)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审核后,由区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不超过半年。
七、组织领导
建立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指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组长由区残联理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残联、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各单位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详见附件5)
区残联牵头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做好康复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做好项目的资料收集、数据录入和统计工作;会同区卫生计生委、教育、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对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实施严格监管,引入第三方对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督查评估,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定点康复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等工作。
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定点康复机构教师培训。支持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机构/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进一步完善特殊儿童教育机构康复设施设备建设,做好残疾儿童、学生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相关工作。
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协助儿童福利院开展康复救助相关工作,积极宣传引导享受民政系统救助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
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经费,定期与机构进行结算,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康复机构内部食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协助推动相关康复机构准入、退出。
八、经费保障
(一)区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由区级负担,市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补助。2019-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由市财政给予100%补助,以后年度市财政给予40%补助。
(二)市财政根据市残联报送的区预计享受救助人数和资金数额,将资金提前下达给区财政,并于次年年底前,根据本区实际支出情况进行结算。
九、监督管理
(一)区卫生计生、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会同区残联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区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二)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
(三)区财政、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贪污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区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
2.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接收表
3.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
4.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
5.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
儿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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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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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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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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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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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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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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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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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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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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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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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或缴纳 社保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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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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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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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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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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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住址 |
同上住址 |
其他 | |||||||
联系方式 |
手机: 手机2: 座机: | ||||||||
家庭经济 |
£普通家庭£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残致贫户£其它 | ||||||||
儿童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情况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其他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 £因病支出型医疗救助 | ||||||||
残疾类别或诊断结果 |
持证残疾儿童: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多重残疾残疾级别: 肢体残疾部位:£左小腿£右小腿£左大腿£右大腿£脊柱 £左上臂£右上臂£左前臂£右前臂£其它 非持证残疾儿童: £孤独症 £孤独症谱系障碍 其它诊断结果: | ||||||||
监护人申请 |
被监护人基本情况如上属实。希望获得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补助,具体请求享受康复服务内容如下: 医疗手术类补助: £角膜移植手术£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唇腭裂手术 £人工耳蜗产品£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调机 £髋关节发育不良干预£肢体残疾矫治手术 申请受理人已进行医疗手术知情告知,本人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康复训练类补助: £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 £唇腭裂术后言语矫治£视觉康复训练£矫治手术后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类补助: 肢体残疾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 £其它肢体类辅助器具:
视力残疾辅助器具:£低视力助视器£盲用辅具 听力残疾辅助器具:£助听器 其它(请注明): 上述各类辅助器具每年申请补助不超过2件,同一辅助器具规定年限内不重复补助。 自主选择康复服务机构名称:
监护人签字: 监护人手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以上各栏遇“□”时,请在选择项打“√”。同一残疾类别救助内容可多选。 | |||||||||
街残联审核 |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 ||||||||
受理人审核 |
审核意见: 该残疾儿童符合《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本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救助内容基本符合实际需求,准予救助。 救助标准在基本医保等一站式结算基础上,对个人自费部分最高补助万元。康复训练类每月不超过0.2万元均衡使用。个人自费部分低于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 受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区残联审核 |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 ||||||||
证件粘贴处 (儿童户口本、残疾人证/诊断证明复印件; 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纳税/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8岁及以上儿童申请人工耳蜗补助,其言语能力评估需达到三级以上,应提供《听觉言语能力评估报告》;低保家庭儿童申请人工耳蜗补助,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 |||||||||
注:此表一式四份,受助对象,康复服务机构、区残联、街道残联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接收表
(试行)
康复服务机构名称(盖章):
儿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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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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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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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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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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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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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服务项目 |
1. 2. 3. 4. 5. | ||||||
本机构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 |
1. 2. 3. 4. 5. | ||||||
本机构不能提供的服务项目 |
1. 2. 3. 4. 5. 建议转至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需反馈至 区残联
注:此表一式两份,康复服务机构留存一份,并在受理服务三日内反馈残疾儿童所在区残联一份。
附件3
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
儿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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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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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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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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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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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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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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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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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1: 手机2: 座机: | |||||||
监护人申请 |
医疗手术类补助: £角膜移植手术£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唇腭裂手术 £人工耳蜗产品£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调机 £髋关节发育不良干预£肢体残疾矫治手术 康复训练类补助: £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 £唇腭裂术后言语矫治£视觉康复训练£矫治手术后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类补助: 肢体残疾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 £其它肢体类辅助器具: 视力残疾辅助器具:£低视力助视器£盲用辅具 听力残疾辅助器具:£助听器 其它(请注明): | |||||||
康复服务 记录 (医师、教师、治疗师、技师、训练指导师等填写此栏。遇“□”时,请在选择项打“√” |
医疗手术类: 医疗手术部位医疗手术方式 医疗手术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医疗手术效果:£好£较好£一般£较差£无效 人工耳蜗产品型号:植入体:体外机: 人工耳蜗调机效果:£好£较好£一般£较差£无效 | |||||||
康复训练类: 服务类型:£全日制£非全日制 服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康复训练效果:£好£较好£一般£较差£无效 | ||||||||
辅助器具类:辅助器具£适配£维修 £更换 £假肢、矫形器装配部位类型 £其它类辅助器具品名1.2.型号1.2. 辅助器具补偿效果:£好£较好£一般£较差£无效 £助听器听力损失:左耳分贝,右耳分贝 助听器品名型号补偿效果:左耳右耳 服务日期: 年 月 日 | ||||||||
本人对上述服务及效果确认无误。
监护人签字: 日期: |
负责人签字: 康复服务机构:(盖章) 日期: | |||||||
注:此表一式三份。受助对象、定点服务机构、区残联各一份留存备查。
附件4
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
(试行)
儿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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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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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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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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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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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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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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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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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1: 手机2: 座机: | ||||||
儿童在本机构享受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情况 |
£本机构是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定点机构 是否已经出院结算:£是 £否 结算类别: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其他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城乡医疗救助 £重特大疾病救助 £因病支出型医疗救助 £本机构不是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定点机构 | ||||||
康复服务费用情况 |
医疗手术类: 医疗手术总费用 医保等报销费用 个人自费 人工耳蜗总费用 其中个人自费 人工耳蜗手术及调机费 医保等报销费用 个人自费 | ||||||
康复训练类: 服务类型:£全日制 £非全日制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产生费用 其中项目补贴 ,其它来源 ,个人自费 。 | |||||||
辅助器具类: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1. 2. 辅助器具总费用 其中项目补贴 ,个人自费 | |||||||
监护人确认 |
签字: 日期: | ||||||
费用明细粘贴处 (原件) |
此表一式两份,康复服务机构定期报送区残联用于经费结算使用。
附件5
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区残联理事长 智 樑
副组长 区残联处级调研员 陈旭光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 彤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韩 虹
区民政局局长 陈洪运
区财政局副局长 芮 雪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穆丽萍
成 员 张秀丽 赵洁(区残联)、马西生(区卫生计生委)、孙方 尹立新(区教育局)、杜浩 杨国栋(区民政局)、安太功(区财政局)、朱凯 冯怡康 李冬洪(区市场监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旭光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