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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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治理污水外溢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11201040001527170/2020-0075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南开政发〔2018〕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机关事务;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开区治理污水外溢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治理污水外溢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81126       

(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治理污水外溢长效机制指导意见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南开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机制,消除管理盲区,明确工作责任,有效治理污水外溢,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严格落实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根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突出重点、条块结合、任务明确、常态长效的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南开区创文创卫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61号)《市国土房管局2018年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法规文件,推进污水外溢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构建权责明确、覆盖全面、设施完好、畅通安全、运行高效的排水设施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管理格局。
  四、职责分工
  (一)市、区排水管理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排水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排水行业管理制度以及养护作业等技术要求,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公共排水设施运行正常。
  2.建立和完善设施日常巡视保障制度,及时发现污水外溢情况并妥善解决。
  3.负责监督检查公共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状况,对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和培训指导。
  4.对区内污水外溢、雨后积水片等排水问题疑难点位实施勘查、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5.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做好排水设施降雨前应对及雨后排沥抢险工作。
  6.对区内餐饮业设置隔油池或油水分离设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经营者依法依规排放。
  (二)建委
  1.结合污水外溢高发点位、设施存在严重病害、雨水污水管道混接、低洼积水片区等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或编制工程项目,推动工程施工。
  2.加强对排水设施的巡查,加大对施工工地临时排水、餐饮业未设置隔油池、占压和损害排水设施等行为引起的污水外溢问题的执法管理力度,及时督促解决各类污水外溢。
  3.加强与市排水管理部门联动,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增强排水设施应急处置能力。
  4.对区内排水设施产权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统计无主排水设施数量,编写年度排水设施管理养护工作报告,制定长效措施报区政府审核。
  5.依托道路巡查队伍,形成污水外溢监管机制,发现污水外溢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三)民政局
  1.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2.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旧楼区属地化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旧楼长效管理考核工作,将社区排水设施发生污水外溢或井盖修配不到位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四)财政局
  1.根据民政局提供旧楼区设施明细,按照规定标准,拨付旧楼区日常管理服务费。
  2.每年将污水外溢治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并根据用款单位需要及时拨付资金,年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问效。
  (五)房管局
  1.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对全区社区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年度评定制度。
  2.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选举、换届等工作。
  3.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小区排水设施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排水畅通,促进物业服务等级化管理落到实处。
  4.贯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考评全覆盖评定制度。依法加大对警示企业和不诚信企业处罚,建立完善综合惩治机制。
  5.负责全区公产房屋排水设施监督、检查、养护和维修工作。
  (六)综合执法局
  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对各类影响排水设施维护的私搭乱盖、乱圈乱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治理。
  (七)行政审批局       

对申请开办餐饮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前,应通知排水管理等部门对经营场所的排水设施进行现场查勘,对经营条件符合规定标准情况进行检查。
  (八)街道办事处
  1.加强日常社区巡视,发现污水外溢问题及时通过热线等形式报告排水设施养管部门,掌握街域范围内排水设施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情况,配合排水管理部门做好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协调和监督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落实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落实旧楼区排水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单位。
  3.负责落实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社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小区发生污水外溢问题,建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和使用物业项目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解决的工作机制。
  4.负责组织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等各方负责人,以及业主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参加,协调解决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
  (九)产权单位
  1.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如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公司等单位,要加强对自有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巡查、检查,落实养护维修单位,确保排水设施运行正常。加快推进排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
  2.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加强对自有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巡查、检查,落实养护维修单位,确保排水设施运行正常。
  3.南开区服装展销中心管理管委会。加强对古文化街、鼓楼商业街地区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巡查、检查,落实养护维修单位,确保排水设施运行正常。
  4.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单位。按照排水设施养护标准,做好日常养护维修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辖区管理、执法力量综合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和指导,全力推进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确保全覆盖。
  2.强化排水设施日常管理养护。各单位要加强重点区域、路段排水设施巡查、养护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损害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推动解决排水设施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严格依法依约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业主满意度。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区政府定期对街道办事处承担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在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两级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大对旧楼区管理、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三者关系的协调力度,促进长效管理,落实好管理和养护责任主体,组织对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的考评。
  4.落实长效管理保障经费。旧楼区管理服务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市、区财政资金补助的依据。要落实治理污水外溢专项经费,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养护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房管局积极开展房屋维修资金归集、使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法律和制度障碍上力求有新的突破,并承接做好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监管事项下放工作。街道办事处落实物业项目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物业(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解决管养范围内排水设施的养护资金。
  5.加强全民共管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各种宣传形式和载体,及时向市民群众宣传排水知识,号召全区居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爱护排水设施、保护水环境的社会公益活动,营造社会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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