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转区质监局拟定的南开区专项治理家具
和室内装修材料质量安全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区质监局拟定的《南开区专项治理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质量安全行动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南开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南开区专项治理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质量安全行动方案
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实施好民心工程,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我区产品的良好声誉,按照《天津市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津政办发[2009]32号)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区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国务院部署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坚持治标和治本、扶优和治劣相结合,对涉及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进行质量安全治理,为人民群众创造放心、安心、舒心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我区生产、销售的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氨、放射性核素等有害物质限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杜绝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黑窝点。同时,强化生产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基本建立起以相关行业协会为主导的行业自律机制并有效运行;建立产品质量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区政府对区域内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负总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行业引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全方位、多角度的长效质量监管机制。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产品:家具,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人造板,溶剂型木器涂料,水性墙面涂料及腻子,胶粘剂,地毯及地毯胶粘剂,瓷砖及天然石材,室内建筑用混凝土外加剂,壁纸,卷材地板等10类产品。
(二)重点单位:未取得3C认证的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溶剂型木器涂料和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涂料、人造板非法生产企业。家具(建材)批发市场、家具(装饰)城、个体小商店等。
(三)重点问题:
家具:使用无证产品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木材、人造板、胶粘剂、木器涂料等原辅材料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甲醛释放量、铅镉等可溶性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问题。
油漆涂料:内墙涂料中游离甲醛、铅镉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超标的问题;油漆、木工用胶粘剂中有机挥发物、铅等重金属、苯、TDI等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人造板:使用或超量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木工用胶粘剂、木料等原辅材料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甲醛释放量超标及强度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问题。
装饰材料:壁纸中重金属、氯乙烯单体、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问题;瓷质砖中放射性核素超标问题;室内用混凝土防冻剂产生刺激性氨有害气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从2009年3月起到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至4月)。召开全区专项治理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对辖区内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和经销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建档;对重点商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经销台账制度。
(二)集中治理阶段(2009年5月至9月)。围绕安全性质量指标,逐个企业、逐个产品开展集中治理,重点解决生产及流通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中期督查阶段(2009年7月)。市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听取我区有关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总结前阶段工作,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对我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分工
(一)区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按照全市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生产、流通领域的具体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明确、细化本辖区的治理重点和目标,统筹本辖区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区新闻中心负责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正确消费,宣传治理成果;及时发布治理信息,对治理全过程进行舆论监督。
(三)质监局负责牵头做好生产领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全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标准、无证生产、标实不符、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制假黑窝点,对生产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产品进行定期监督检验。
(四)工商局负责牵头做好流通领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无中文标识、"三无"商品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问题;对重点商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重点治理质量安全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经销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建立健全家具和装饰装修材料经营自律制度;认真受理、及时办理和查处消费者申诉举报。
(五)环保局要积极为群众做好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及咨询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室内空气环保知识宣传,推广普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和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室内空气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同时,配合建委做好住宅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工作。
(六)建委要加强对建筑工地使用的各类室内使用的建筑用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监督;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做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经贸委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管理制度建设,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健全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调控和行业管理。
(八)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供警力支援,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震慑违法犯罪。
(九)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利用各种消费宣传教育形式,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适时发布消费提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受理妥善调解消费者投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区成立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凯华(副区长)
副组长: 郝官廷(质监局局长)
吴 伦(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 孙华林(环保局副局长)
田 园(建委建管站站长)
冀 洁(经贸委副主任)
高 澜(公安分局副局长)
何有良(新闻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负责牵头制定我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各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要制定本部门专项治理方案。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分工协作的高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尽快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负责监管的领域和环节,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全部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销售单位质量档案。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质监、工商部门要以GB185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产品安全指标为重点,依法严查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辅料、溶剂、胶粘剂、添加剂等生产、销售行为。
(三)完善监管,健全制度。生产、销售重点产品的企业必须就产品的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进货、生产加工、检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建立完整的记录台帐,产品必须按照法律和标准规定加贴标识,并附有检测报告、材质等文件,保证生产、销售产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严防问题产品走向市场。
(四)积极宣传,加强引导。各监管部门要就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的处理等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予以发布,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发挥12315、12365热线作用,鼓励举报投诉,动员舆论和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成员单位于11月1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专项治理期间实行月报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材料统一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送信息,对查处的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等信息要随时报告,并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查处工作。
南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治理 质量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3日印发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