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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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政府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南开区文件  >  区应急管理局
名    称 :
关于印发《南开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MB1646671B/2023-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南安生办﹝2022﹞9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南开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安生办﹝2022﹞9


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年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按照区领导批示要求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津安办〔202213号)具体安排消安委办制定了《南开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以区安委办名义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开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288

(联系人:刘琦电话27629988-8503;电子邮箱:nkqxfzd_zhzdk@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开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目前,我区现有高层建筑1028栋,其中高层公建126栋,高层住宅902栋。在消防安全方面,高层建筑外墙敷设大量保温、装饰材料,内部电梯井、电缆井、风道等各类竖向管线和井道密布,如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一旦起火,容易产生“烟囱效应”,形成立体燃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特大涉险事故。为深刻汲取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水平,根据市安委办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以下统称4类重点对象)。

老旧高层建筑指建成投入使用时间在2000年之前的建筑。

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指商业、仓储、办公等和居住于一体的,两种及以上使用用途的建筑,不包括下设底商的高层住宅建筑。

超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米。

领导小组

此次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聂伟迅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应急局元刚局长、消防支队杜国信支队长为副组长,应急、消防、公安、住建、民政、城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具体负责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汇总工作。

四、整治重点

各有关部门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3、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贴近、毗邻建筑外墙,且未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建筑外墙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装饰材料。

5、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以及贴近、毗邻高层建筑外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临时搭建供人员住宿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或“三合一”场所。

6、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

7、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8、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9、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10、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1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各有关单位可结合本行业、本街域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拓展整治范围。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底数摸排各街道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推动居委会和社会单位开展4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状况摸排,全面建立底数台账填写附件1

(二)落实评估检查。在分类评估基础上,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服务机构重点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由消防支队针对4类重点对象,围绕突出风险情形,提请区安委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各街道推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和消防技术服务维保机构协助重点检查。区住建委重点督促指导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单位开展4类场所排查检查,公安分局重点督促指导老旧高层住宅开展排查检查,消防支队重点指导高层公共建筑开展排查检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附件23),切实掌握4类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

(三)严格整改销案。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消防支队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四)组织核查验收。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核查标准,以及市级确定的实地抽查重点对象类别和数量,由消防支队报请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高层建筑开展评估整改工作核查,检验整治成效。主要核查是否将4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问题隐患清单及整改责任清单,是否对照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紧盯不放,直至彻底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五)强化自主管理。各街道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附件4),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部门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各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六)强化科技赋能。各有关单位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依托《“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天津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将符合条件的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街道和区住建委要将对已列入《南开区高层住宅消防设施维修工作实施方案》的高层住宅小区的专项基金申请工作提上日程,确保维修工作顺利开展。

(七)强化宣传培训引导。消防支队、区住建委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基层网格员、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进楼入户开展“敲门行动”,面对面提醒火灾风险、帮助查改火灾隐患;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以及户外大屏、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广泛宣传用火用电、燃气安全、“三清三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灭火疏散逃生、畅通“生命通道”等消防安全常识。

(八)做足做好应急准备。各街道要压实微型消防站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宣传职责,使微型消防站达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要求。消防支队要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的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各街道要结合实际,提请区安委办组织公安、卫健、水、电、气、通信等部门(单位)与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九)强化舆论监督。在主流媒体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4类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

六、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摸排阶段(即日至815)。4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状况底数摸排,确保底数摸排无遗漏。

二)评估阶段2022816日至831)。组织对4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

(三)整改阶段202291日至1130集中整治4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核查阶段2022121日至2023630)。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七、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公安南开分局 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准物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 重点针对高层建筑中设置养老机构的场所消防安全进行督促指导;加强对高层建筑中独居老人、失能人能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帮扶。

区住建委 重点指导督促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强高层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管理。

区商务局 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 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违法行为。

区城市管理委 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具使用的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整治。

区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内容,每月召开行业部门联络员会议、每月调度通报本地本行业排查治理情况。

(二)强化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严格监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健全完善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源头管控、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群防群治、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着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街道202281516点前将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状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自8月起每月23日前将月总结和附件23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请各有关部门8月起每月2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附件3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街道、有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和高层住宅消防设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情况施纳入消防工作考核。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送邮箱为:nkqxfzd_zhzdk@tj.gov.cn;联系人:刘琦;电话:27629988-8503


附件:

14类高层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

2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超高层、高层公共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

3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派出所)/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民政部门)/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区住建)/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区商务)/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区市场监管)/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区城管)/

4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附件1


4高层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


XX街道: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街道

组织排查检查情况

总数(栋)

老旧高层商住

混合体

老旧高层住宅

高层公共建筑

超高层

建筑

27mh≤54m

()

54mh≤100m

()

h100m

()

24mh≤50m

()

50mh≤100m

()

h100m

()

24mh≤50m

()

50mh≤100m

()

h100m

()

100h≤250m

()

h250m

()














备注:815日前上报

附件2


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超高层、高层公共建筑)

检查单位: 检查人: 日期:

基本

情况



建筑层数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联系方式


建筑高度


场所其他情况


检查内容

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改责任部门

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违规设置群租房或“三合一”场所。



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



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检查内容

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改责任部门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



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其他:



备注:同一责任主体内有多栋超高层、高层公共建筑,请在场所其他情况栏内详细注明建筑基本情况。

附件2


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

检查单位: 检查人: 日期:

基本

情况



建筑层数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联系方式


建筑高度


场所其他情况


检查内容

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改责任部门

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违规设置群租房或“三合一”场所。



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



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改责任部门

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其他:



备注:同一责任主体内有多栋超高层、高层公共建筑,请在场所其他情况栏内详细注明建筑基本情况。

附件3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XX街道(单位):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排查类型

检查建筑

下发法律文书

发现隐患

整改隐患

罚款

批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应急解危专项资金

约谈

开展联合检查

4类高层开展消防培训

4类高层开展消防培训

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











老旧高层住宅











超高层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











合计












备注:表格中填报的数据均为累计数据(8月起,每月23日前上报)。

附件3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派出所

小区名称:址:联系人:

检查单位: 检查人: 日 期:

检查内容

存在的问题

整改责任、措施、时限

消防管理

是否制定并落实物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是否定期对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是否畅通



是否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消防车道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施划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等现象。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是否乱拉接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线路是否单独穿管敷设,电线是否使用接线板多次串联



燃气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是否按标准配置灭火器



电动自行车安全

电动自行车是否进楼入户、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消防宣传培训

是否设置消防标识,是否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



物业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一懂四会”要求



其他方面



附件3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民政部门)

小区名称:址:联系人:

检查单位: 检查人: 日 期:

类别

建筑

类型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责任、措施、时限

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


老旧高层住宅

共性

问题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违规设置群租房或“三合一”场所。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



6.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7.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8.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9.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10.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11.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1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个性

问题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其他

方面




附件3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区住建


场所名称:地址:检查人:日期:


检查重点

存在的问题

整改责任、措施、时限

1.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2.消防供水是否正常。



3.是否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



4.建筑外墙是否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5.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违规设置群租房或“三合一”场所。



6.其他问题:


附件3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区商务

检查人: 日期:

序号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检查重点

是否存在问题

整改责任、措施、时限

1



商贸企业是否落实

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是□否□

1.

2.

3.


2



商贸企业是否落实

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是□否□

1.

2.

3.


3.



商贸企业是否落实

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是□否□

1.

2.

3.


4



商贸企业是否落实

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是□否□

1.

2.

3.


5



商贸企业是否落实

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是□否□

1.

2.

3.



附件3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区市场监管

检查人: 日期:

序号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检查重点

查处情况

1



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2



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3



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4



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



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备注:本表为市场监管部门对住建、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执法检查移送的违法违规线索查处后,汇总填报。


附件3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清单(区城管

检查人: 日期:

序号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检查重点

是否存在问题

整改责任、

措施、时限

1



高层建筑屋顶平台是否存在违章建筑(构)物;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具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是□否□

1.

2. 3.


2



高层建筑屋顶平台是否存在违章建筑(构)物;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具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是□否□

1.

2. 3.


3



高层建筑屋顶平台是否存在违章建筑(构)物;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具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是□否□

1.

2. 3.


4



高层建筑屋顶平台是否存在违章建筑(构)物;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具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是□否□

1.

2. 3.


5



高层建筑屋顶平台是否存在违章建筑(构)物;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具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是□否□

1.

2. 3.
















附件4


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类别

建筑

类型

检查内容

是否

存在问题

整改责任、措施、

时限落实情况




















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


老旧高层住宅


超高层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


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是□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是□


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是□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违规设置群租房或“三合一”场所。

是□


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

是□


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是□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是□


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是□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是□


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是□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是□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是□








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


不涉及□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是□


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是□


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是□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是□


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


不涉及□

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是□


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是□


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是□


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

是□


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其他方面

其他:

是□


针对上述自查发现的问题,我单位承诺于年月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将举一反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若有违反,我单位将自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主动接受监督。(单位自行确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期限,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将上述内容抄写至横线处)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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