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加强我区出租屋
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公安南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南开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66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9]35号)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南开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从8月开始,按照方案要求将每月工作总结及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至区安委办。报送邮箱:ffxydq@sina.com。
2019年8月21日
(联系人:于耀东、王毅,联系电话:27631552)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切实加强南开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南开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此次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载体,以整治和规范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为抓手,以建立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重点,将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纳入网格管理,持续发动街道、居委会等力量,按照“社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一家一户,全面排查出租屋和学校周边场所火灾隐患,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专项行动,通过加强领导、夯实基础、强化管理、集中整治,切实把我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抓实、抓好,进一步推动全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环境建设,以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检查重点及标准
(一)检查重点。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重点核查单位为员工租赁、外来务工人员或在校学生多人合租等集中住宿场所,重点检查出租屋是否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是否违规分隔房间出租,出租屋、学校及周边的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等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门厅和公共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充电等现象。
(二)检查标准。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要加强夜间消防安全值班值守。出租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出租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防火分隔满足要求,配备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电器产品安装和线路敷设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鼓励推广安装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智慧安全用电、简易喷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等装置,提升出租屋消防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管理水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罚,督促整改。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依法临时查封;凡是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的,依法清理。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三、工作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要牵头制定我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应急、消防、建委、公安、教育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协调消防、街道、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数量、分布、特点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开展调研,向区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推动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区住房建设委:区住建委要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会同街道、公安和消防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工作,对租赁期间的房屋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对于分隔搭建出租,擅自改变用途房屋出租,及人均租用建筑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出租屋,要依法予以查处。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加强管理范围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督促出租屋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公安南开分局:公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信息登记管理,对居民区、出租屋、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电动车存放充电等重点场所、领域进行专项检查,明确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涉嫌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督促、指导出租屋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要组织相关学校对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等经营场所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校园周边出租屋及经营企业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明确企业名称、经营者、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要聘请第三方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摸底企业进行全面隐患排查。还要组织相关学校深入分析学生外宿和到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活动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应制度措施,压紧压实教育责任。要深化消防宣传“进课堂、进军训”等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四有”(即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场地)的要求,为每个学生配备消防安全教材、督促各学校培养、常设消防教师队伍,每学期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课,寒暑假要为学生布置消防安全作业,各校要有用于消防课堂教学或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技能实践活动的场所,全面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要深刻吸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5·5”火灾事故教训,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和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在校学生外宿管理,将外宿学生纳入重点宣传教育范围。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要指导出租屋集中区域及校园周边的社区、街道,建强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针对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人员流动性大、自防自救能力较弱等特点,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要强化区域联防措施,联合周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开展火灾隐患互查、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支援、互相协助;要加强对出租屋集中区域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熟悉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三随三实”实战拉动演练,加强与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联勤联训、调度指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调集力量到场,做到灭早灭小、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推动相关部门出台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从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逃生、电气线路敷设、消防设施配备、日常消防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要进一步畅通“96119”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为管辖范围内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登记,建立详细台账,明确企业名称、经营者、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隐患情况等详细信息。由各街道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出租屋集中区域、学校及周边区域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及时与公安派出所、区住建委及南开消防救援支队进行工作对接,推动开展检查治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履行相关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25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对照各自职责,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制定本系统的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研究部署本系统的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8月25日至9月20日)。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区域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数量、分布、特点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开展调研,对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风险隐患,区安委会办公室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整治,解决突出问题隐患,并向区政府做专题汇报。区教育局、各街道要在8月30日前摸清辖区内出租屋、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等场所详细情况,及时与公安派出所、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及南开消防救援支队工作对接,加强集中治理力度。
(三)强化检查督查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在各单位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各街道牵头组织,消防、建委、应急、教育、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配合,对全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出租屋集中区域、学校及周边区域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以后)。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净化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环境秩序。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力确保我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前后安全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措施,对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具体部门的职责和具体的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防止排查整治行动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由消防部门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充分运用媒体资源,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深入高层建筑、社区等出租屋较多、校外住宿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集中聚居场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各单位各部门要推动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指导相关人员掌握必要的火灾逃生技能。要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利用出租屋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典型火灾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和宣传挂图,在户外广告、楼宇电视高频播放,在相关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火灾案例宣传挂图,对重点人群开展警示性宣传,督促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规范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行为。
(三)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完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火灾危险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综合运用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多种手段,严格监督管理,巩固治理成效,震慑违法行为。
区教育局、各街道要在8月30日前将摸底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公安、消防、住建委、教育、各街道要将本系统工作方案于8月23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每月23日将当月阶段工作总结和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至区安委办。报送邮箱:ffxydq@sina.com。
附件: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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