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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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成立南开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0001527763/2025-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统计局
发 文 字 号 :
南统发〔2025〕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成立南开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

                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南20251

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南开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数据局、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对我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成立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国统人口函〔202424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津政办函〔202511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街道成立南开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南开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长:陈庶彧 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郑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公安南开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区统计局副局长

员:李海晶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项东生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二级调研员

张跃海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区教育局副局长

招贺建 区民政局副局长

傅凤菊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窦川茸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开分局副局长

郑永辉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李国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邵学仕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孟祥宇 区数据局副局长

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副主任

高永诚 长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绍梅 鼓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兴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广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顾莉娜 万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金星 学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向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嘉陵道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田殿杰 王顶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水上公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学秋 体育中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建新 华苑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区协调小组受天津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区协调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区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和上级部署任务,加强与上级、部门和街道的沟通协调,承担区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王静兼任。

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替,所在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函告协调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全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

1.南开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南开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进度安排

天津市南开区统计局

2025429


附件1

南开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南开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调查效能,共同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公安南开分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相关部门提供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等相关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各类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协调各教育单位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养老机构的调查工作,配合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的调查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管住宅小区项目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其他各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调查工作。

各街道负责宣传动员、调查员选聘、入户调查、数据核实、后勤保障及矛盾调处等工作。


附件2

南开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进度安排

工作项目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一、组建调查

机构

1

成立南开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小组及办公室

2025.04

2

建立街道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机制

2025.05-2025.07

3

建立社区居委会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机制

2025.05-2025.08

二、制定工作

计划

4

制定南开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进度

2025.04

三、制定工作

办法

5

制定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办法

2025.06-2025.07

6

制定质量控制工作办法

2025.06-2025.07

7

制定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办法

2025.09-2025.10

四、组织开展

试点

8

参加市级试点

2025.07-2025.08

五、工作部署

9

南开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动员部署会

2025.05-2025.07

10

按需召开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主任会议

2025.04-2026.07

11

不定期召开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专题会议

2025.04-2026.07

12

组织召开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会议

2025.06-2025.08

六、抽样框整理、

调查区域

划分及标绘

13

相关基础地图资料准备

2025.06-2025.07

14

社区居委会级抽样框整理及抽样信息填报

2025.06-2025.07

15

核实确定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各级区域边界

2025.06-2025.07

16

抽取样本社区居委会

2025.07

17

组织抽中社区居委会开展建筑物标绘核实

2025.07-2025.08

18

整理调查小区抽样框并抽取调查小区

2025.08

19

调查小区图制作

2025.08

20

整理住房抽样框并抽取调查户

2025.09-2025.10

七、宣传动员

21

制订宣传工作计划

2025.05-2025.06

22

组织开展调查各阶段宣传工作

2025.05-2026.06


(续一)

工作项目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八、经费物资

准备

23

根据需要党组会研究审议经费申请使用

2025.05-2025.08

24

调查物资组织收发

2025.05-2025.09

25

下发抽样调查文件及抽样调查用品

2025.07-2025.10

九、调查人员

选聘和培训

26

参加市级培训

2025.07-2025.08

27

区级组织街培训

2025.08-2025.09

28

选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

2025.08-2025.09

十、登记复查

29

搜集、整理行政记录资料

2025.06-2025.12

30

调查表登记、上报

2025.11.01-11.15

31

社区表填报

2025.11.01-11.30

32

比对复查

2025.11.16-11.30

十一、质量

检查

33

事后质量抽查现场登记及汇总分析

2025.12.01-12.10

十二、编码

34

区级集中培训编码员

2025.12-2026.01

35

组织开展行、职业编码

2025.12-2026.02

、数据

处理

36

审核、验收调查表数据

2025.11.16-11.30

37

审核、验收社区表数据

2025.11.01-11.30

38

开展区级数据汇总

2026.05-2026.06

、数据

发布

39

对调查主要数据进行评估

2026.02-2026.04

40

发布主要数据公报

2026.05-2026.06

41

1%人口调查年鉴的印刷出版

2026.05-2027.08

十五、资料开发利用

42

开展区级1%人口调查主要数据分析

2026.10-2027.12

十六、总结归档工作

43

完成区级技术和业务总结

2026.01-2026.08

44

完成区级2025 年人口发展报告

2026.07-2026.12

45

调查文件归档

2027.01-20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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