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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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南开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实施办法
索   引  号 :
11120104000153058N/2023-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南司局字 [2023] 第1号
主    题 :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南开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融合发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津法发[2020]1号),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津司发[2022]11号),依据《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规范》《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南开区实际,积极推进天津市南开区公共法律法律服务体系全要素融合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动南开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融合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创新,促进资源共建共享、融合发展,拓展为民服务新路径。

    二、推动南开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融合发展,要推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12348法网的融合;要加大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和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纵向融合;要积极探索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要素的融合。

    三、按照市统一部署,开展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12348法网的深度融合,提升三大平台服务资源整合利用效率,逐步实现网络统领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

    四、建立落实市热线、网络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工单落实机制,实现区实体平台服务市热线、网络平台,市级平台发起区级平台响应的三台融合建设目标。

    五、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服务接待窗口,涵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要素,为来访群众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服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不断丰富服务形式,逐步推进一站式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六、强化司法所在街道、社区层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街域内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保障所属社区律师服务全覆盖,创新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并定期对司法所推进街道、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七、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所加强合作,通过街道、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延伸服务触角、创新服务手段。律师事务所通过参与公益服务,让群众提升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和首选率;公证处通过参与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现群众在家门口办理公证,延伸公证服务触角;司法鉴定通过参与街道公共法律服务,探索建立群众维权证据固定机制,强化对群众合法权益保护。

    八、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律师法律咨询、风险评估等法律服务;规范和精减公证证明材料,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引导司法鉴定行业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九、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加强各部门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络人会议的作用,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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