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南开区政府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南开区文件  >  区司法局
名    称 :
关于印发《南开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000153058N/2021-0000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南司局字〔2021〕第 13 号
主    题 :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南开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各司法所、直属事业单位

进一步提升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依据《天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区司法局更新完善了《南开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强化责任落实。

  

                                    南开区司法局

202175

  

南开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贯彻落实司法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示要求,依据《天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服务功能,促进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区司法局决定更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组成,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组织架构

领导小组由司法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局办公室、法宣科、人促科、律工科、公服科、财务科、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南开公证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以随时增加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服科。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筹推进中央、司法部和市司法局、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办公室工作职责:传达中央、司法部和市司法局、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推动工作的对策措施;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汇总通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总结亮点经验及具体举措,及时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加强成员部门之间的政策衔接、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过召开会议、研究问题、联合调研等方式,指导工作开展。

(一)工作例会制度

1. 导小组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常务副组长召集会议,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专门听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汇报。成员单位每年对本部门推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听取相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包括数据汇集、系统应用以及推广宣传12348法网、与市局数据中心数据同步等相关情况,研究分析问题原因,推动工作落实。

(二)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部门应确定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定期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并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三)联合督导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成员部门开展联合调研督导,共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四)会议纪要制度

所有会议均应形成会议纪要,并传阅相关成员部门贯彻落实。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二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三是持续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的数据共享和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法宣科:一是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天津市普法责任清单》,发布“谁执法谁普法”重点宣传项目,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群众的法治观念。二是加强基层普法阵地建设,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三)人促科:一是指导、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与街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建设。二是加强培训,全面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三是鼓励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广泛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参与和业务指导。四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覆盖面。五是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深化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四)律工科:一是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二是鼓励律师做好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扩大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四是整合律师优势资源,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有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五是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六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对律师行业的管理指导作用,加强律师行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参与和业务指导。七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和履职保障,注重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法律顾问队伍,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组成。

(五)公服科:一是贯彻落实司法部、市司法局、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二是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所、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合市司法局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服务功能,推动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指导各街道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街道、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现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四是鼓励司法鉴定机构积极为公益诉讼提供司法鉴定服务。五是加强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六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

(六)财务科: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经费保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二是配合完成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七)各司法所:一是落实街道、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落实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律师接待日制度,做到街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社区法律服务站点服务律师信息公开;三是结合街道、社区实际情况,创造性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

(八)公证处一是鼓励引导公证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二是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支持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开展远程法律服务。鼓励公证人员采取巡回办证、网上办证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开展公证咨询和业务办理。三是鼓励公证员做好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九)区法律援助中心一是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附件:南开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南开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根据区司法局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现将调整后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组  长:黄振怀  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杨  光  区司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雅彬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杜金彪  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梁迎春   区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吕树强   区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刘丹梅  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孙  誉  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侯庭明   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区司法局法宣科科长

    俞  虹    区司法局人促科科长

  张     区司法局财务科科长

郑  一    区司法局律工科负责人

项  超   区司法局公服科科长

高志宏   王顶堤司法所所长

马志青   鼓楼司法所所长

吴  涛   广开司法所所长

丁金玉     华苑司法所所长

冯秀慧   嘉陵道司法所所长

李长军   兴南司法所所长

张更辉   万兴司法所所长

孙学鹏   向阳路司法所所长

吕  研  体育中心司法所所长

张鸾   长虹司法所副所长

张家睿   水上公园司法所副所长

李海量   学府司法所负责人

杨晓梅   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柴  军    南开公证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服科,承担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项超

办公室副主任:范智聪  吴剑飞

办公室成员:各成员部门联络员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隐私声明 | 网站建设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

津ICP备1200597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99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

津ICP备1200597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