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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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区属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0001527170/2024-0000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南开政办发〔2022〕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有资产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区属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开政办发20221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区属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9

南开区区属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市委巡视整改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指示精神,不断完善和规范区属不动产管理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区制定区属不动产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主要任务

对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企业的国有不动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重点清理整治非法占用、低价出租、转租转借问题、无证无契房屋底账登记遗漏问题、房产调拨划拨不到位问题,各单位确保实现全覆盖台账式管理,国有不动产资产管理无遗漏,分类解决好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规范日常管理行为,堵塞各种管理漏洞,全力防范化解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颗粒归仓工作目标。

二、组织架构

成立南开区区属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孙剑楠    区长

副组长:

聂伟迅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刘亚男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胡学春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建国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于建政    副区长、公安南开分局局长

张志华    副区长

员: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冯文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国栋   区委督查室主任

  公安南开分局副局长

  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主任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黄振怀   区司法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刘美乐  区审计局局长

郑晓辉  市规划和资源局南开分局局长

常建军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南开区区属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李胜同志兼任,成立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进入专班,专班专项推动各单位高效落实领导小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清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克难攻坚,提升清查整治工作实效。领导小组下设清查整治推动组、执法保障组、督导检查组、执纪问责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一)清查整治推动组,牵头单位区住建委。

负责推动区级及下属各单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整治工作。

配合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推动区属及下属各级国有企业所属不动产清查整治工作。

配合单位: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推动区属及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不动产清查整治工作。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二)执法保障组负责涉黑涉恶、强占房产等非法侵占国有不动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诉讼、执法保障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公安南开区分局、区司法局

(三)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室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四)执纪问责组负责清理整治工作中的监督执纪,对相关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执纪问责。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1月26日至2月10日)

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区属国有不动产清查登记以及遗留问题化解的工作任务,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此次清查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拥有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限的所有土地、建筑物等国有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各类公共资金购买的),主要类别包括:住宅、非住宅、土地、地下室、院落、停车场所,以及其他形式的不动产(包括市场价格临时租用的不动产)。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清查自纠阶段(20222月11日至2022年33日)

各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单位性质于202233日前填写不动产清查登记明细并形成自查报告一并上报。本次清查上报以区属各一级单位为报送主体,负责汇总报送本级、下属单位以及下属单位所办企业的区属国有不动产数据资料。

责任单位:区属各一级清查报送单位

(三)核查汇总阶段(2022年34日至312日)

清查整治推动组于202239日前完成核查汇总,上报至区属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分析全区清查数据结果,于2022312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313日至328日)

督导检查组由区委督查室负责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配合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采用谈话、抽查、实地走访、核查账目、畅通举报渠道等各种有效措施重点督导检查各单位上报不动产信息是否存在漏报瞒报的情形,国有不动产涉嫌被低价出租、非法占用、非法转租转借、权属和使用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敦促各责任单位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依规全力解决好区属不动产现实存在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五)整治落实阶段(2022年329日至528日)

1.整治阶段(2022329日至2022428日)

区属各填报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督导检查组确认需整改落实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创新方法举措,逐一制定解决方案,按“一事一档”要求建立相关资料档案。依法依规按照解决方案中的完成时限和工作举措完成整改,涉及房产拥有相关权属资料的应积极协调市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或产权管理单位办理房屋合法证书,涉及诉讼解决或情况较为复杂,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整改时限。执法保障组要在各单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重拳出击,重点打击各类侵害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为专项整治行动保驾护航。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市规划和资源局南开分局、公安南开分局、区属各一级清查报送单位

2.移交阶段(2022429日至528日)

清查整治任务阶段性完成后,区属各类不动产应及时移交各职能部门完成台账式管理和行业监管,区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管理;区属国有企业所属不动产应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统一监管;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所属的不动产应统一由区财政局进行台账式管理,其中二类不动产应整体移交区属二类不动产管理平台直接经营管理,全部相关移交工作应于2022528日前完成(延期整改的除外)。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属各一级清查报送单位

(六)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529日至628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政策宣传指导,全面分析总结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发现的问题,研究出台相关区属不动产管理规定,不断规范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区属国有不动产管理使用行为,做好区属不动产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注重标本兼治,打造管理规范有序、监督机制健全、长效管理完善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以上列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

四、工作机制

1.会议机制

本次区属国有不动产清查整治工作实行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实行周例会制,各成员单位副处级领导参会,专题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分析清查工作中梳理出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有针对性的研究切实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并持续加大督办解决力度,定期向领导小组做好专题汇报。领导小组根据清查整治工作进展和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对重难点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研判,作好相应的决策部署。

2.专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清查整治效率和实效,便于区委、区政府领导及时掌握清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为宏观决策快速、准确地提供清查整治资讯,建立专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梳理汇总清查整治过程中的重要进展、重大问题、工作经验、难点突破等实际工作情况,简明扼要、重突出形成专报,专报视清查整治工作进展随时报送,便于领导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了解重要清查整治情况、批示处理重大清查整治问题。

3.督查机制

督导检查组重点督查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所管辖领域涉及的不动产,加大对非法占用、非法转租、私拆乱改等房屋使用违法行为的整治,对重点督办事项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敦促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范不动产管理使用行为,堵塞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中的漏洞,全力防范化解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政策宣传指导,共同做好区属不动产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前期国有资产大清查的数据成果,再次进行排查梳理,坚决杜绝漏报误报的情况发生。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握本次不动产清查的最后契机,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本次清查登记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及管理范围内所有应纳入清查填报范围的不动产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完成好本次清查整治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2.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向心合力

各区属一级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形成清查整治工作合力。对存在涉法涉诉、权属纠纷、转租转借等遗留问题的国有不动产,各单位在清查上报的同时,要建立台账,归集相关权属信息、搜集证据佐证材料等资料,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尽快加以解决,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财政、住建、审计、国资监管等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协调力度,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的工作模式,全力维护和保障区属国有不动产的合法权益和资产安全。

3.强化追责问责,力求防微杜渐

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区属国有不动产管理使用中的短板与漏洞,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意识,重点针对非法占用、低价出租、转租转借等行为加强自查自纠力度,积极排查问题线索,务求整改实效。督导检查组和执纪问责组应安排专人专班,对本次专项清查整治中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凡在本次清查整治工作中不按时上报、敷衍了事漏报瞒报、遗留问题搁置不理、工作消极推诿,不担当不作为,作风漂浮,以及检查排查中发现的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予以查处。

设立举报热线022-83686609,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730举报信箱fczx_bdcb@tj.gov.cn。通过以上渠道广泛收集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进一步确保本次清查整治工作实现全覆盖、无遗漏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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