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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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拟定的南开区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11201040001527170/2020-0082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南开政办发〔2020〕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机关事务;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区消防救援支队拟定的南开区关于组织

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消防救援支队拟定的《南开区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此页无正文)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

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津政规〔2020〕2号)。为进一步推动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深入开展,依照市消安委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津消安〔202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在我区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坚持公安、城管、消防、住建、街道等多部门联动,切实解决一批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的现实性源头性问题,规范设置交通标识标牌,改善全区市容秩序,着力构建消防车通道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清理违章搭建,打通消防车通道,恢复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完善消防设施,规范用火用电,落实管理责任,实现“2个月消除重点隐患、4个月见到成效、3年基本解决突出问题”的工作目标。

(一)2020年10月31日前。我区作为全市消防车通道治理试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完成摸底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重点隐患,着力打通“生命通道”。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推进八大整治行动,实现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全部标识化管理,主要违章建筑全部清理,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全部恢复。

(三)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推进三大体系建设,基本解决全区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占用、堵塞等突出问题,推动消防设施完好率明显提升,智能化管理手段广泛应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逐级落实,应急处置队伍全面覆盖,居民消防意识明显增强,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

三、整治重点

(一)打通安全通道。整治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遮挡消防扑救面,占用、堵塞、锁闭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等问题。

(二)清理违章搭建。整治违章搭建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行动展开的建构筑物等问题。

(三)强化消防意识。整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频率低,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低,居民缺乏逃生自救和初期火灾扑救技能等问题。

四、任务分工

(一)开展八大整治行动

1.开展“生命通道”集中划线行动。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城管委、各街道要积极配合,进一步规范辖区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2020年底前,组织社会单位、居民社区,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标明消防车通道位置及禁停标识,对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情况开展排查,重点检查施划的停车泊位影响消防车通行及消火栓使用等现象,对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停车泊位重新施划或予以撤销。年底前未完成的,由区消安办报区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局、公安南开分局)

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南开分局、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按标准开展施划工作,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等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南开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

2.开展“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停车位、隔离桩等,查处占道停车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影响范围内的固定摊位、绿化植物、高大乔木、电线杆、路灯杆、广告牌等障碍物。区人防办要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区城管委要加快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利用市场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建立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公安南开分局、区住建委、区规自分局、区发改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人防办、各街道办事处)

3.开展“生命通道”集中执法行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各街道执法大队要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公安南开分局积极配合,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依法给予拘留处罚。(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委、公安南开分局、区住建委、区发改委)。

对拒不改正的或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其违法信息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发改委、区城管委、公安南开分局、区住建委、交管南开支队)

4.实行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各街道要结合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实施消防车通道“一区一策”治理方案,分类分批督办整改,物业小区由区住建委协助各街道开展工作,2020年内完成。针对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提升改造、验收合格并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旧楼区,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实施旧楼区提升改造后消防车通道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委、区规自分局、公安南开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5.开展“生命通道”百日宣传行动。集中张贴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制作高层建筑火灾警示教育片和系列公益广告,在各级媒体集中曝光火灾隐患,将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纳入道路交通安全和日常安全防范提示内容,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集中开展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宣传,组织人员深入居民社区开展入户宣传,对老弱人群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帮扶服务,建设社区消防宣传阵地。(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公安南开分局、区住建委、区应急局)

6.实施低层、多层住宅建筑治理。对于低层、多层住宅建筑,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保证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有条件的要增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并实行标识化管理。(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南开分局、区应急局)

7.强化治理行动保障。对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南开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8.其他工作。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消防安全职责督促指导行业单位做好消防车通道整治工作。

(二)推进三大体系建设

1.推进责任体系建设。明确政府主导、行业部门指导、街道主抓、管理单位主责的四级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体系,落实社区网格员、楼栋长基础信息采集、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等措施,健全社会单位、居民社区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委、公安南开分局、区应急局)

2.推进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在重点商圈、高层建筑密集区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在超大商业综合体建设企业消防站,在居民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承担日常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初期火灾扑救职能。(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规自分局)

3.推进智能管理体系建设。在全区居民社区推广安装消防车通道智能摄像头、违规停车监控等技防设施,实现消防车通道动态监管、全时防控。(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委、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发改委)

推广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居民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全面部署物联感知终端。(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建委、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各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各部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二)排查试点阶段。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管理单位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改,以街道为单元,组织行业部门、公安派出所和社区网格人员混合编组,开展实名制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完成工作目标中规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既有建筑中社会单位由建筑产权单位、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开展施划工作。既有建筑中居民社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开展施划工作;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按标准开展施划工作,区城管委要积极配合。全面开展整治行动,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对无管理单位的居民社区,逐一明确管理单位并督促落实日常管理职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区消安办将提请区政府实行挂牌督办。通过持续整治,实现阶段性整治目标。

(四)全面提升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社会单位、居民社区达到整治目标,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突出问题基本解决。期间,区政府成立检查组,对社会单位、居民社区逐栋开展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整治并实施跟踪督办。

六、下一步治理安排

(一)治理重点

1.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

2.消防管理。消防管理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微型消防站尚未建立,社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治理行动和任务分工

1.开展居民社区“三查三清”行动。结合“创文”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民社区“三查三清”,即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是否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清理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清理可燃雨棚、防盗网、电动自行车,清理违章搭建。对未办理手续擅自施工、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等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建委、区规自分局、公安南开分局、区应急局、区创文办)    2.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行动。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自查,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消防维保检测记录在天津市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大排查大整治,对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缺失的,督促立即增补;对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损坏的,督促限期整改;对建筑消防设施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报区政府列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南开分局、区住建委、区应急局)

3.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盲区清零”行动。督促社会单位逐栋明确建筑管理单位和管理人。组织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配备专业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应急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相关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街道是专项整治的一线力量,要落实具体工作要求,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组织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任务。建筑管理单位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二)加强统筹,齐抓共管。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联合检查、错时检查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及时移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到严抓严管、真督真查,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区消安办将组织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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