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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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11201040001527170/2020-007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南开政办发〔2017〕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机关事务;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危险  

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323       

(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安全红线,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区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公众安全素质明显提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制进一步健全、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从根本上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三、组织领导       

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南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领导。区安委会研究部署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612月开始至2019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612月至20171月)。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组织领导,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1月至2018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10月至11月)。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街道、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及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91110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 全面摸排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类园区和城区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各街道办事处在本区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基础上,绘制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各街道办事处负责,20176月底前完成)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标准,全面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摸底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公安南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交管南开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国资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市政局、区环卫局、区体育局、西区办、供热办、科技园、自来水集团第三营销分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京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津市第一销售分公司南开营业所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2. 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明确重大危险源的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对本行业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区安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建委、区市政局、交管南开支队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深入开展涉及中低闪点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区安监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南开分局、交管南开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4.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推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接入在线监控平台。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区安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建委、交管南开支队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交管南开支队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南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6.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区安监局、区编办牵头,公安南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交管南开支队、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7. 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南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交管南开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国资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市政局、区环卫局、区体育局、西区办、供热办、科技园、自来水集团第三营销分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京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津市第一销售分公司南开营业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8.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和我区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安南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交管南开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国资委、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市政局、区环卫局、区体育局、自来水集团第三营销分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京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津市第一销售分公司南开营业所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9.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监管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南开分局、区建委、交管南开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0. 统筹规划编制。在将安全工作纳入我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行业领域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编制全区危险品管线规划,形成危险品管线控制廊道。(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规划局、公安南开分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建委、区市政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1. 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优化整体布局,完成外环线以内及城市建成区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推进中小型企业迁至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与周边项目的安全距离应当执行相应类别的国家规定和标准,在已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周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距离的规定和标准。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区域与人口密集区、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区规划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公安南开分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建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安监局、区市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2. 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保、海洋、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严格安全准入,严把项目审批关。依据我市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危险化学品项目,除国家级与市级重点危险化学品项目外,其他危险化学品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工艺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区发展改革委、区审批局、区房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建委、交管南开支队、公安南开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审批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3. 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全社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公安南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交管南开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国资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市政局、区安监局、区环卫局、区体育局、西区办、供热办、科技园、自来水集团第三营销分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京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津市第一销售分公司南开营业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持续推进)       

14.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随时完整记录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种类、数量、位置等数据,并将数据异地备份。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公安南开分局、交管南开支队、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 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必须实现自动控制、自动连锁、自动报警,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参数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远程传输。加快推进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区科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安监局、公安南开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安南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交管南开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国资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市政局、区环卫局、区体育局、西区办、供热办、科技园、自来水集团第三营销分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京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津市第一销售分公司南开营业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持续推进)       

17.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程序为重点,以力量保障、制度保障、监督保障、装备保障为支撑,实现行为规范、权力规范、依据规范和档案规范,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公安南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消防南开支队、交管南开支队、区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8.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贯彻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在健全企业自查自改、政府监督检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同时,加强对隐患责任人的内部处理和责任追究。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公安南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消防南开支队、交管南开支队、区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持续推进)       

19. 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公示和黑名单制度,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定期在媒体曝光,并逐步对接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南开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地税南开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0.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及时将废弃危险化学品委托给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区环保局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1.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明确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人员素质培训、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建立执法检查清单制度,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公安南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南开支队、交管南开支队、区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2. 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创新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方式,借助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维护行业安全生产秩序,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治理工作,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公安南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交管南开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国资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环卫局、区市政局、区体育局、西区办、供热办、科技园、自来水集团第三营销分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京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津市第一销售分公司南开营业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3. 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在线监控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安全监督一张网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24小时视频及重要参数信息的上传,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达到监管信息的互通和共享。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网络。实现安全生产数据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区安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南开分局、区环保局、交管南开支队、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4.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积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强化基层重点岗位的应急处置步骤要点,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一步简化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程序,规范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和程序。开展区域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适时修订区政府和各街道应急预案及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和保障方案,明确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建立规范的应急演练档案,积极开展政府和有关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的政企联动应急演练,保证预警信息和信息上报的渠道畅通。(区安监局、区应急办牵头,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25. 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建立健全专业监测预警系统,明确区街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信息发布渠道,保证预警信息有效发布,完善24小时应急值守与动态监测预警体系。规范事故接处警程序,明确参与现场处置部门职责,完善现场处置措施,探索建立事故现场指挥长制度,完善现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区安监局、区应急办牵头,公安南开分局、区环保局、交管南开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6.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资金资金保障机制,有效利用区级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并积极争取市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支持。调整应急管理支出重心,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方面的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重点项目的经费要求。保障社会无主废弃物处理处置资金。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办法。(区财政局牵头,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27. 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整合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建立全区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进一步加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完善南开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建立健全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自身应急救援能力,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区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互助协议,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区安监局、区应急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28.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安监局牵头,区教育局、区科委、区新闻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 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取证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区安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国资委、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街道、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并于20173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处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324日前将名单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20171月起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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