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发关于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
空调温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根据区领导同志要求,现将《关于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
空调温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建科[2010]7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旅游局等5个部门于2010年7—9月份联合在全市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为全市范围内的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具体包括三星级以上酒店及宾馆、2万平方米以上商场及超市、县级和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建筑。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建筑空调系统的设备运行、设备(含末端部件)维护和温度控制情况,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三、检查方法
本次空调温度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10年7月30日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行业)建筑用能单位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供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各5栋建筑作为被抽查建筑。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2010年8月中旬,由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旅游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检测机构从每类建筑抽取1—2栋进行集中检查。
四、检查结果处理
在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中,凡按规定严格控制空调温度的建筑用能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凡不按规定进行空调温度控制的建筑用能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酒店、商场和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专项检查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节能Δ 节能减排Δ 检查 通知
(共印110份)
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3日印发
酒店、商场和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专项检查表
建筑使用单位 |
| 法人代表 |
| |||
建筑名称及 坐落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建筑使用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建筑产权人 |
| 法人代表 |
| |||
检查公建类型: □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其它公共建筑(注明): | ||||||
建筑总层数: 地上: 地下: | ||||||
建筑总面积: 地上: 地下: | ||||||
外墙: | 玻璃: | 建筑朝向: | ||||
空调区域总面积: | ||||||
建筑空调形式:□区域集中供冷 □中央空调系统供冷 □分户供冷 □其他方式(注明): | ||||||
冷源种类 : | 建筑耗冷量: | |||||
采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是 □否 | 可再生能源、新能源使用面积: | |||||
建筑年耗电量(kwh) | 本年: | 其它能源消耗量(注其它能源种类: ) | 本年: | |||
上年: | 上年: | |||||
现场检查情况 | 设备维护情况: □良好□一般□较差 |
被检单位签字: | ||||
检查空调温度 □26℃以下□26℃以上 |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