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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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南开区政府系统各单位上报政务公文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
1112010411201040001527170/2020-0047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南开政办发 〔2009〕3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机关事务;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南开区政府系统各单位上报政务公文

管 理 办 法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一、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上报公文的程序,提高公文的撰写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各单位上报的政务公文,是指按照“一事一文”的原则,各单位上报区政府、市级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工作汇报等有关材料,或以区政府名义上报市政府的有关材料。

三、上报区政府的各类公文,需由本单位按照区政府呈报公文的格式、内容等要求拟定,并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把关签字后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公文流转程序,呈区领导审阅。

四、上报市级业务主管单位的公文,需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把关签字后,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公文流转程序,呈报主管副区长审阅后,以区政府名义函发市级业务主管单位。

五、以区政府名义上报市政府的各类公文,需由相关单位拟定初稿,并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把关签字后,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文字把关,按照公文流转程序呈报区长、主管副区长审阅后,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上报公文的格式报市政府。

六、对区领导批示和有明确要求的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限,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上报。

七、凡不符合上报公文格式、内容要求以及上述规定的,区政府办公室将公文退回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修改后重新上报。

八、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贻误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二00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上报  公文  管理  办法 

  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

室、法院、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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