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开区政府系统各单位上报政务公文
管 理 办 法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一、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上报公文的程序,提高公文的撰写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各单位上报的政务公文,是指按照“一事一文”的原则,各单位上报区政府、市级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工作汇报等有关材料,或以区政府名义上报市政府的有关材料。
三、上报区政府的各类公文,需由本单位按照区政府呈报公文的格式、内容等要求拟定,并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把关签字后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公文流转程序,呈区领导审阅。
四、上报市级业务主管单位的公文,需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把关签字后,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公文流转程序,呈报主管副区长审阅后,以区政府名义函发市级业务主管单位。
五、以区政府名义上报市政府的各类公文,需由相关单位拟定初稿,并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把关签字后,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文字把关,按照公文流转程序呈报区长、主管副区长审阅后,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上报公文的格式报市政府。
六、对区领导批示和有明确要求的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限,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上报。
七、凡不符合上报公文格式、内容要求以及上述规定的,区政府办公室将公文退回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修改后重新上报。
八、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贻误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二00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上报 公文 管理 办法
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
室、法院、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7日印发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