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在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在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五月八日
关于在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中加强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全区正在开展社区居划调整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居划调整是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主义文明程度,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居划调整后,社区管辖地域扩大,管理的居民户数增多,管理功能得到提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2000户以上)的社区,工作强度及管理难度加大,给以服务到人为工作基础的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困难。为使在居划调整及社区居委会(社工站)换届中保证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配备到位,确保人口计生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稳定我区低生育水平,现将在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社区居委会换届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
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社区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均对加强和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科学配备人口和计生工作人员,在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中,稳定建立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社区居委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在规模较大的社区(2000户以上)增配协管员。”因此,在社区居委会换届后,在新一届居委会(社工站)中保证一定数量的干部,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市委《实施意见》要求,也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我区低生育水平的基本要求。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2000户以上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力量的要求,针对目前我区居划调整的情况,各街社区居委会凡是管辖范围超过2000户的社区(含2000户),均要求在本街调整社区居委会(社工站)时配备2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具体安排由各街道办事处自行决定。
三、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实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依照国家、天津市、南开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稳定的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向群众广泛宣传党和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各种法律、法规,优生优育、节育避孕、生殖健康科学知识。
3.负责建立并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认真填写和变更计划生育帐、卡、册,及时准确地填写并上报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变化报告单。积极做好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方面的重点调查和全面核查工作。
4.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为外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并及时获取其婚育信息;认真查验外来人口《婚育证明》,准确调查其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建帐建卡;及时为他们提供节育避孕药具,同时为需要做计划生育手术的群众做好就医服务,帮助其解决一些生育、生产、生活方面的家庭困难。
5、认真开展以节育避孕为主的生殖健康全程优质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育龄妇女查体工作;认真做好节育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建立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同时对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并上报育龄群众计划生育需求信息,并针对群众需求开展服务工作。
6、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协会工作。通过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开展积极发展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开展经常性活动,定期评议计生工作,积极反映群众需求,参与做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幸福工程工作。
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委会(社工站)计划生育干部的选配工作,按照与区政府签订的2009-2011年责任状内容要求明确任务,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选用和配备工作,保证街道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南开区人口计生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卫生 加强 人口 计划生育 工作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
室、法院、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8日印发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