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南开区幼儿园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教政〔2020〕7号
各幼儿园:
为全面推进依法办园、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南开区教育局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0〕7号)相关精神,制定《2020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0〕7号)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幼儿园质量,为幼儿提供更加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坚持便民利民,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规范有序地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二)招生条件
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南开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
(三)招生方式
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招生实行网上注册报名,当注册报名人数大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
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自主选择招生方式。
(四)招生时间
7月 25日开始公布招生简章,8月1日正式招生。
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以招生简章形式向社会公布。
其他类型幼儿园在区教育局指导下,根据园所实际,完成招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工作,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制,完善招生工作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入园照顾工作。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
(二)各幼儿园要切实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在招生前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和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的保障。
(三)事业单位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将招生事项报送至区教育局。
(四)各幼儿园要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招生方案报送至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9年4月9日印发的《南开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同时废止。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印发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