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南开区政府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南开区文件  >  区财政局
名    称 :
关于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000152928F/2024-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南财发〔2024〕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区属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区属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津财行政〔2023〕6号)和南开区实际,现就《南开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南财发〔2022〕2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

一类会议是指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南开区召开或委托我区承办的会议,以及区委、区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区委各部委、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区纪委监委、各人民团体召开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区委各部委、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区纪委监委、各人民团体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二、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对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市委、市人民政府、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会议会期,二、三、四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半,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

五、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300

140

110

550

二、三、四类会议

280

130

90

500

六、各单位召开会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办法》规定的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有应用系统。单位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应当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七、参会人员以南开区内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区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八、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线下费用:《办法》规定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二)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九、会议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核算列支:

(一)线下费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进行核算。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二)线上费用不纳入《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各单位应当按照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通过市场调研、充分议价,合理选择线上会议应用系统,细化完善本单位线上会议支出标准。

十、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线下费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线上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

十一、各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督促系统服务供应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运维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开展终端设备和涉密场所保密检查,妥善保管会议音视频等材料,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陪会。

十三、各单位应在《办法》及本通知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从严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十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开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隐私声明 | 网站建设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

津ICP备1200597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99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

津ICP备1200597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