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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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南开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000152928F/2023-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南财发[2020]3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南开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

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资[2019]17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软件、操作系统、管理平台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更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现将《南开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下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南开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4日



南开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意义

无形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充分、有效使用国有资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前提,也是资产管理接受“全天候”、“全方位”审计监督的必然要求。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无形资产安全完整,提高无形资产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明确无形资产管理的范围

无形资产管理,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名誉权以及其他非实物形态的财产权利等。

行政事业单位以有偿方式取得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数据库使用权、软件使用权,暂按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政府投资在城市的建成区和规划区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市政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上附属形成的公共服务及相关无形资产等市政公共资源,暂按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三、切实承担起无形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无形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将无形资产管理放在与现金资产、固定资产等同等重要的位置,完善无形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加强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促进其价值的实现和转化。加强无形资产配置管理,开发、购置、受让、接受捐赠、盘盈的无形资产要及时入账;单位购置电脑随机安装的软件按固定资产通用设备中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下的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管理;提高无形资产使用水平,注重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管理,充分提高利用率,盘活存量、发挥功能效益;规范无形资产处置管理,无形资产报废、转让、转化、调拨等要实施跟踪管理,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四、切实做好无形资产核算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确保及时入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保证无形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做好无形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披露和备查信息的登录等工作,结合实际做好无形资产摊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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