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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开区产业园区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科技局 时间:2024-12-17 14:32:25
政策原文: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产业园区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南开区产业园区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依据

为落实审计相关要求,以《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为依托制定了《南开区产业园区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促进南开区产业园区的发展,强化其产业聚集、资源集约、产城融合、区域协同的作用。

二、政策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产业园区,首批纳入监管范围的为《工业布局规划》中已列明的2个都市产业园区,即南开科技创新园和原华丰汽车厂。

三、发展目标

产业园区发展目标,紧密围绕《工业布局规划》中对南开区主导产业的定位,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智慧医疗与大健康)、高技术服务业。

四、监管体制

园区监管体制总体实行园区管理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模式“园区管理方吹哨、行政主管部门报到”的日常管理机制。其中园区管理方负责园区的总体规划、发展计划及日常管理,而各行政主管部门则依据自身职能对园区的特定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招商与运营

要求园区管理方为未来的招商引资创造有利条件,保证产业园区的长效运营,同时强调了对入园企业的产业准入标准和要求,确保企业能够依法纳税

六、规划与审批

明确了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区政务服务办等部门在园区规划审批、项目立项等方面的责任,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高效性。

七、市场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并落实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任务。

八、安全生产

园区管理方及相关部门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园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良好。

九、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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