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是什么?
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南开区特种设备事故,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预案适用于南开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有那些?
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四、什么是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五、什么是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分级响应级别有那些?
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由市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派出指导协调组和事故调查组。
Ⅱ级响应:发生较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在市指挥部指导下,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时,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事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