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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政策解读
来源: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12-29 18:27:50
政策原文: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11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对《天津市南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政策解读

一、《天津市南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修订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应急预案》2019年印发以来,三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从预测准确性、启动规范性、措施有效性、预案科学性等方面都有了显著提高,已形成了逐日把握、分级实施、全程监控的格局。通过启动应急响应,有效减轻了环境空气污染程度,缩短了污染时间,社会反应良好。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天津市南开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削减污染物峰值的积极作用,现根据南开区实际,及时衔接、对表对标《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应急预案》修订的目的是什么?

此次修订预案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30%以上,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三、《应急预案》处置工作原则是什么?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处置过程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各环节高效衔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2)明确职责,分级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及各街道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职责,推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体系,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各部门及各街道作用。

3)科学处置,整合资源。采用先进的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并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的参谋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用好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充分发挥专业和企业救援力量作用。

四、《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警与区域应急联动、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和附则共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对编制本规范性文件的目的、政策法规依据、适用范围和预案体系进行介绍。

第二部分是“组织体系”,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及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介绍。

第三部分是“预警与区域应急联动”,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信息发布、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以及区域应急联动进行介绍。

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对重污染天气发生后的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响应措施、响应措施的监督和响应终止进行介绍。

第五部分是“总结评估”,对宣布响应终止后的情况总结报送的时间和流程进行介绍。

第六部分是“监督管理”,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应急培训、应急演练与责任追究进行介绍。

第七部分是“附则”,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进行介绍。

五、《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南开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六、最新的《应急预案》和之前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之前的《应急预案》相比,今年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每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在黄、橙预警期间可不采取措施,红色预警期间视情采取减排措施,减少对其生产活动的干扰。

二是常态管控与应急管控相结合。对于重点行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对于物流行业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三是建立保障性企业名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开展绩效评级、差异化管控的基础上,建立保障性企业名单,将涉及重大民生、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重大工程纳入了保障,预警期间可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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