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近日,我区修订完善了《天津市南开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进行如下解读:
一、《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哪些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根据国家、天津市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我区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南开区行政区域内因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输水工程发生事故或城市供水、二次供水发生事故,影响供水系统和供水水质、水量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今年的《应急预案》重点修订了哪些内容?
1、进一步理顺了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区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全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对原有和新增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应急的任务职责和分工,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进一步健全了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响应机制。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由供水单位和相关专业部门建立日常水质监控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等工作,将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并对每个预警等级的响应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
3、进一步健全了应急处置措施。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减少用水量。
三、《应急预案》的落实措施有哪些?
1、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新《应急预案》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对《应急预案》新变化、新内涵的准确理解,尽快熟悉预案内容,明白自身职责,熟悉工作流程。
2、及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尤其是加强应急水源启动、送水车辆调度、水质检测分析、设施设备抢修、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方面的演练,提升队伍素质和应急反应能力。
3、认真落实信息报告、信息会商、信息发布等有关制度,严防事件迟报、谎报、漏报、误报等现象发生,避免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