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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9-12-13 14:59:18
政策原文: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我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主要依据,为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不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我区再次组织开展了修订工作。新《方案》经区政府同意,于2019年12月6日正式印发实施。此次修订有以下变化:

  一、调整了部分污染物的应急减排比例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分别由15%和20%调整为20%和30%以上。其他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比例不变,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要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30%以上。

  二、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增加了“企业职责”内容,即对于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

  三、调整了应急响应措施

  一是在工业源管控方面,取消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措施”,根据分类管控原则,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并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二是在扬尘源管控方面,将“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调整为“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三是在移动源管控方面,重点突出了对高排放车辆的源头管控,其中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将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整为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中重型载货汽车,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天按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新增“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和“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的措施。

  四、其他修订内容

  一是将黄色预警启动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更加的精准,避免出现误读。

  二是对修订清单工作由原来的“4月、9月、12月”调整为“9月、12月”。

  三是对部分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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