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国务院于今年1月3日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我市也在3月23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9〕16号)。我市《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于2019年4月底前制定本区、本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报市司法局备案。”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区司法局代表区政府草拟了《南开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细则》,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现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全区,正式施行。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从工作目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六个方面对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建议成立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剑楠区长任组长,永召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档案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各成员单位依据工作分工统筹、部署、指导、督促“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将工作所需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抓好本部门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改革工作完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常务会审议通过,正式发文后,我局拟组织召开专项工作推动大会,部署我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
南开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