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财政局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财会〔2023〕11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现决定组织开展对南开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检查目的、检查依据及检查内容、被检查单位名称等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天津市财政局《通知》工作部署,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维护财经纪律,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作用,提升会计监督质量,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制度及核算规则,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强化职责担当,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违法违纪问题,促进会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依据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
(二)检查内容: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相关问题。企业会计重点检查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主要检查被检查单位2022年度至2023年6月30日会计信息情况,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名称 | 单位性质 | 检察机关 |
天津市南开区红十字会 | 参公事业 | 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 联系电话:87875686 |
天津市南开区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 全额事业 | 南开区咸阳路罗平道1号 联系电话:87615619 |
天津市市政工程实业公司 | 区属国企 | 南开区渭水道5号 联系电话:23858868 |
四、检查时间安排
根据《通知》要求,自2023年8月14日开始至10月2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选强配齐工作人员,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监督执法程序,认真落实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力度。全体执法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三)规范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检查“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行程序,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对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置。要有效防范行政风险、法律风险,不断强化财会监督执法权威。
六、检查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二马路41号
联系人:安太功 赵文乐
联系电话:022-2727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