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开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
知》评估报告
一、实施主体
南开区司法局。
二、文号和实施时间
南开司规字[2021]1号;2021年3月4日。
三、《南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开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实施情况
(一)主要做法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和区财政的实际,发放法律援助补贴,提高了办案律师的积极性。
(二)存在问题
区财政资金紧张,不能及时发放法律援助补贴。
(三)对策建议
积极与区财政沟通,争取财政支持。
(四)评估意见
通过专题评估,认为《南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开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实行有效。从本次评估情况来看,参与评估、座谈人员对《南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开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的落实、执行总体评价较好。因此,对该文件予以继续施行。
南开区司法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