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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2-23 11:23:10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我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一是利用我局网站和双微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二是按照我局自身权责,编制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公开的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在我局办公楼及业务科室办公室的显著位置张贴。

2.规范事中公示。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能够按照相关要求主动出示天津市人民政府统一颁发并经南开区司法局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实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二是严格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能够按照相关要求,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途径等内容;三是在政务服务窗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便利当事人。

3.加强事后公开。一是明确局内各科、室、队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执法业务和信息化管理的相应职责,严格工作衔接机制,确保产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按时限将案件信息及时在生态环境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天津市环境保护综合信息平台、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南开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上报;三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等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我局网站和双微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今年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22;四是严格审查公开的信息内容,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对有关信息进行审查,一经发现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作适当处理后公开;五是对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严格做到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六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定期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所载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同时,对于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要求其在执法过程中做所文字记录要向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相关要求看齐,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2.规范音像记录。一是对于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等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在文字记录方面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对相关环节进行录音录像;二是严格音像记录管理,对相关记录注明其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同时由专人负责保存和管理。

3.严格记录归档。我局严格按照执法案卷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同时,我局还尝试按照检查年度、行业类别等,对相关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4.发挥记录作用。一是在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时,注重参考以往相关执法信息及统计分析;二是严格执行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我局由综合业务科作为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并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专职法制审核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2.明确审核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都经法制审核,并在《案件调查报告》等内部审批表中体现相关程序。对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严格按照《南开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办法》进行备案。

3.明确审核内容。对于重大执法决定,我局综合业务科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和《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相关要求对相关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责任。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南开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中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的相关要求,一是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二是明确法制审核是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三是明确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四是明确法制审核机构(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执法中,坚持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制度,亮证执法、语言文明、办事规范,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始终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行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并将职责、执法依据、程序、执法人员守则、行为规范公开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使执法人员自觉地依法行政。坚持法罚统一,确保法律法规时效,防止执法依据错位。严格遵照执行《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防范执法风险,避免了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人情案态度案的发生。

2.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坚持集体讨论。实行案件审议制度,在制作处罚事先(听证)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前,由综合业务科召集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审议,对违法事实、证据进行审定。重大案件,由行政执法支队和综合业务科进行集体讨论,提出处罚意见后,经领导班子充分的讨论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疑难问题,要求单位法律顾问参与讨论,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3.坚持执行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监管模式。行政执法支队严格依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执法标准化制度,完善、更新《现场检查取证指南》、《调查取证工作指南》、《执法主要文书制作指南》、《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指南》,不断完善落实网格化、分类化、痕迹化、流程化、模板化、智能化的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检查质量,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按照部门指导、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以实现精细化管理为导向,围绕科技支撑、部门联动、宣传引导、司法保障,建立并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整体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1.进行专业化监管。围绕日常执法监管需要,面向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开展针对性生态环境业务培训,将属地责任、职能部门责任相结合,全面提升全区环境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开展执法、监测各项工作,形成有效联动。

2.进行联动化监管。我局按照全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部署,全力配合推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形成属地街道牵头、各相关监管部门联合执法的联动监管机制,做到一条责任链、服务不断线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根据执法需要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与市场、住建、城管、商务等部门形成联动执法机制,凝聚监管合力

3.进行精细化监管。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据街域特点,各街道环保专职网格员每天对各类工地、汽修、餐饮等进行巡查,采取定点定岗和不间断巡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及时劝阻,保障扬尘措施落实到位。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区域划分确定网格监管责任人,对辖区内污染物排放单位开展监管,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建立一户一档,进行精细化管理。

4.进行科技化监管。我局出台了《污染源监测报警管理制度》,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精准执法建设,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精准锁定并高效处理解决环境问题。在全区2家高架源燃气供热单位,13家医疗废水排放单位安装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0供热单位安装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生态环境局平台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使用,实施实时动态监管,有效提高执法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同时让监管方式更加智能化、数据化,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动态掌握更加充分完整,也对环境行政执法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

5.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全面提高南开区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我局按照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天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辖区实际,重新制定了《南开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16家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除涉及信访问题外,通过优化减少执法频次,利用电话或网上视频调度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生产动态,避免因现场监督检查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新《行政处罚法》关于首违不罚的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企业,以教育劝导为主,允许其限期治理达标后,不再予以处罚。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021年,我局通过明确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明确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权责事项的实用性、时效性和准确性。目前,我局共有职权105项,包括行政处罚95项、行政许可0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裁决0项。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090人次,检查企业1030家次,立案31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2个,罚款108.2元。

2.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集体研究制度,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用信息化规范制约执法权力,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自查自纠力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截至目前,我局并无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为充分把牢支队干部年轻化的趋势,着力提升青年干部的凝聚力,进一步有效形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斗力,在党支部(原为党小组)的领导下,支队积极参与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20215月末,顺利通过市级验收,被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授予“2019-2020年度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同时,通过招录扩大队伍,目前在编31人。通过优化队伍、提升培训、加强监督等方式,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生态环保铁军,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和行政执法监督

1.强化行政执法保障。一是加强法治培训进一步完善干部日常学习制度和自学制度,充分利用好空闲时间,开展各种有效的培训形式,建立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的培训机制,逐步形成全员学习、经常学习的良好氛围。重点抓好培训工作的力度和参训对象的广度,确保全员参训,不留盲点。围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公共法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专门法律法规以及包括主体认定、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行政执法实践技能,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实务等行政执法技能,开展深入培训。二是加强执法设备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共配备三辆执法用车,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进一步运用好配备9套便携式移动执法装备、1小型无人机15台新配备的移动执法记录仪。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执法支队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有效预防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二是由综合业务科及时全面统计行政执法情况,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的案卷评查工作,对照评查指南,做好本局行政处罚案卷核查工作,将行政执法案卷核查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切入点,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案卷核查工作。三是由局办公室公开监督投诉电话,畅通公众投诉渠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及意见建议

一是执法支队近两年通过招录,补充了队伍,执法人员不足问题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但因队伍平均年龄偏小(约30.1,大部分招录人员为大学毕业后首次参加工作或初次从事执法工作,一线执法经验缺乏,因此,切实提升执法队伍综合能力建设迫在眉睫。二是市总队结合执法大练兵对于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重申了案卷评查的标准,需要支队及综合科尽快补齐短板,从严把控案卷质量

针对以上问题不足,下一步,一是做好强队计划,将抓实人员教育,抓好队伍建设,着力培养生态环境领域生力军作为重点工作方向,精心准备业务培训套餐,涵盖执法技能、信访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及环境监测技术等诸多内容。同时,为帮助新人快速进入执法角色,老队员通过寓教于干、传帮带,营造竞进向上的氛围。二是针对市总队指出的问题,认真落实市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全体执法人员开展精准化业务培训,严格对照《评查指南》,从实体、程序方面提高案卷办理质量,切实提高全体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熟练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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