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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9-07 16:51:01

单位名称: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机构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负责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街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三、负责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对辖区内违法情况实施现场监督、查处,承担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以上承担的有关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五、负责对辖区内客运、物流等用车单位或停放地内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工作,以及对建设工地等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执法工作,负责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排放执法工作。

六、负责对辖区内涉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组织运用科技监侦手段开展执法工作。组织环境监测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性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在线监测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

八、负责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除跨流域外)的环境违法行为。

九、负责组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十、完成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十一、区街分工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各街道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由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街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全区统一专项活动。各街道的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法律法规赋予街道的综合执法有关职责开展日常执法工作,对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理。

地址:南开区西湖道136号

邮编:300113

联系电话:022-2736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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