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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管理出租房屋的一点建议(2016)
关于规范管理出租房屋的一点建议(2016)
来源: 时间:2017-06-15 09:47:13

  提案者:王吉祥

  承办单位:公安南开分局

  提案内容:目前,个人出租房屋市场如雨后春笋蔓延,藏污纳垢混乱不堪。有利用出租房诈骗的、制贩假药、毒品、拐卖人口的,有改变出租房屋结构用途的、有乱用燃气、水电造成整栋居民楼安全隐患险象丛生的,甚至有的被通缉的杀人犯就长期躲藏在出租屋内……

  由此可见,无处不在的出租房给我们整个社会、国家,乃至我们每一个人都带来防不可防、躲无处躲地极不安定因素。它就象隐藏在人群中的定时炸弹,随时可爆出突发各种事件。因此,对个人出租房屋的应该进行规范管理了。为此建议,凡是个人出租的房屋应当视为旅馆业的一种补充而进行规范管理。旅店、宾馆、招待所为具有符合一定设施标准的出租房屋,个人出租的房屋一般是具有旅馆业规范和标准的,但基本功能都是用于出租给人居住的出租房屋。因此,个人出租房屋者应当参照旅馆业申办个人出租房屋许可证照,依法纳税。并由批准单位统一颁发出租房屋牌匾挂于出租房门前明显处。类同某某旅店,便于识别管理、检查,监督。个人出租房虽因出租房屋面积、规模、设施,建立标准与旅馆业有所不同,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享有与旅馆业同等的权利义务,有权经营出租个人房屋的同时,也应当遵守旅馆业的相应管理规定。除与承租人签订出租房屋协议外,还应按旅馆业规定对具体居住人员进行身份登记备案。有关部门有权对出租房屋安全及居住人员身份随时核查。对违法、违规经营个人出租屋的要及时取缔、处罚。为此,希望相关管理部门根据个人出租房屋现状尽快出台个人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以杜绝个人出租房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

  承办单位答复意见:

  王吉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管理出租房屋的一点建议》的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自2015年11月起,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加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袁桐利同志任组长的市加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南开区在内的5个试点区(其它4区为和平区、西青区、东丽区、武清区)。根据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从12月20日到2016年2月5日,我区开展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全面调查摸底工作。针对现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空白问题,我市将以地方性法规或市政府今的形式,制定出台关于出租厉屋服务管理的法规政策。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制度措施,针对鼓楼、体育中心等重点地区,着力整治出租房屋尤其是日租房、群租厉中的治安和安全生产隐患,力口强出租房屋动态大清理、隐患大排查,推进出租厉屋服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感谢您对加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今后积极建言献策,继续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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